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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國帶藥過量要坐牢?食藥署:退運或放棄皆可

2014/06/12 14:24

〔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正露丸帶超過兩罐回國,不用「坐牢」!食品藥物管理署日前公布明年7月起,民眾出國帶藥回國或是郵寄藥品回國,一旦超量情節嚴重,最重可依違反藥事法、處以徒刑。結果引發議論,食藥署昨日說明,若帶藥入國沒有涉及刑事規定,則違反者依關稅法可選擇退運或是放棄。

依照「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民眾攜帶藥品入境時,萬金油只能帶3大瓶或12小瓶、龍角散則是6小盒、正露丸為400粒裝2瓶、胃藥1千粒裝1瓶、維生素等12瓶、錠狀、膠囊狀食品也是12瓶,隱形眼鏡只能帶6對入境。表列以外的「非處方藥」每種則是限帶2瓶(盒)。

民眾若有需要超量攜帶入國,應於返國前向食藥署申請進口同意書;另外攜帶「處方藥」則須憑醫療院所證明,攜帶量不得超過該醫療證明的處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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