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女妄想愛愛「激戰」病友 台大分院沒顧好判賠錢

2020/05/16 05:30

26歲女子患情色妄想症,在台大醫院竹東分院病房廁所和男病患性交,醫院被認定管理疏失判應連帶賠40萬元。(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26歲女子罹患思覺失調症,出現一直想做愛的念頭,因而住院治療,不料期間反而和陳姓病友進廁發生性關係,女子的母親怒向陳男及院方求償,高等法院認為陳男趁女子罹病而與她性交,台大醫院竹東分院也有管理疏失,判兩方連帶賠償40萬元確定。

女子就讀高中二年級時開始出現妄想等症狀,2011年起接受治療,診斷為思覺失調症,認知功能缺損、情色妄想明顯、性自主能力降低。她住進松德療養院期間,與異性有諸多肢體接觸及性暗示行為。

一直想做愛 換4醫院治療

母親為了愛女,幫她換了4間醫院治療,但她仍與異性異常地親密互動,即使護理人員指正,也不以為意,還不停妄想「對方答應要和我結婚」。女子有一次找年輕男病友聊天,卻摸男病友大腿,甚至趁護理人員不注意,跑到病房廁所與男病友做愛。

3度趁護理員不注意嘿咻

2016年,女子住進台大醫院竹東分院治療,治療期間症狀未痊癒,卻又與陳姓病友有性接觸,至少三度發生性行為,直到母親幫她接電話,聽到陳男說:「我們有關係,妳忘記了嗎?」才知道愛女遭到糟蹋。

母控男病患趁人罹病性交

女子因妄想症,表示喜歡陳男、想和他結婚,「他有問我要不要做愛,我就說好」、「一直想做愛」。母親認為是病情之故,遂提起妨害性自主罪告訴,因無法證明性行為違反女子意願,陳男獲不起訴。

母親另對陳男及台大竹東分院求償,陳辯稱兩人合意性交,女子有足夠性自主判斷能力,他自己也是中度精神病患,無法清楚判斷女子向他求歡,是否因為罹患精神病症所致。

竹東分院表示,女子和病友出現「不適當互動」時,醫護人員均會提醒她院內規範,而當她與男病友發生肢體接觸,醫護立刻將她帶到隔離室約束,已善盡防範監督與照護義務。

醫院與男病患須賠40萬

不過高院合議庭認為,陳男看到女子被醫護人員約束四肢,應可判斷女子因疾病而易與異性互動密切,不採信陳男辯詞;竹東醫院部分,高院認為醫院基於醫療契約,提供女子醫療照護服務,亦負有保護她身體、健康及貞操權不受侵害義務,但院方卻讓女子遭到陳男不法侵害,亦應負賠償責任,依此判陳男與院方連帶賠償。

☆更多重要醫藥新聞訊息,請上自由健康網

☆健康新聞不漏接,按讚追蹤粉絲頁
☆更多重要醫藥新聞訊息,請上自由健康網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