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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評估停用常用安胎藥 婦產科醫師籲先找替代藥

2020/11/09 12:27

國內常用的ritodrine成分安胎藥,有肺水腫等嚴重副作用風險,衛福部食藥署將評估是否停用,對此,台灣婦產科醫學會表示,台灣與歐美安胎國情不同,在無替代藥物前,貿然禁用恐衝擊不小。(資料照,記者蔡淑媛攝)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國內常用的ritodrine成分安胎藥,有肺水腫等嚴重副作用風險,可能影響母胎健康,歐盟已禁用於口服安胎,美國、加拿大也已早就不再核准用於安胎,衛福部食藥署將評估是否跟進,對此,台灣婦產科醫學會表示,台灣與歐美安胎國情不同,在無替代藥物前,貿然禁用恐衝擊不小。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黃閔照表示,歐美等國外通常孕期22週以下不會安胎,22週以上也頂多安胎2天,待類固醇作用完就不再安胎,台灣則通常會安胎安到週數大一點,否則過去就有婦產科醫師因為替孕婦安胎保不住而挨告的情況,因此在考量停用ritodrine成分安胎藥前,食藥署應該先考量國情不同的問題,否則會陷入兩難。

黃閔照也指出,目前ritodrine成分安胎藥以日本、台灣使用較多,且觀察發現,注射劑形式較容易出現肺水腫等不良副作用,比例約千分之一,因此會請醫師定期監測使用者的心電圖狀況,以及甲狀腺功能、水分進出情形,以降低風險;至於口服形式,則通常會出現心悸副作用,但只要停藥,症狀就會改善,影響相對較小。若是食藥署評估停用的是口服藥,恐怕方向不太對。

黃閔照提到,ritodrine成分藥品是國內唯一適應症內的安胎藥,其餘可用的安胎藥,則是適應症為降血壓、止痛等,只是經核准也可用於安胎,但因為非屬適應症內使用,要與孕婦、家屬溝通就要花更多時間,且這些藥物並非完全沒有副作用,仍可能會有頭痛、低血壓、暈眩等風險。

黃閔照指出,學會站在任何藥物都有副作用的情況下,會鼓勵醫師要審慎使用,評估效益大於風險再用,若食藥署要禁用ritodrine成分藥品,應該要將有常規使用、但屬於適應症外的安胎用藥,鬆綁適應症用途,否則要請藥廠更改適應症可能涉及臨床試驗等繁複程序,加上婦產科用藥量較少,業者未必有意願,屆時就恐影響民眾安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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