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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天然氣收費 每3年檢討1次

立法院三讀通過「天然氣事業法修正案」,未來能源局預計每三年檢討一次售價及基本收費。(資料照,記者陳信仁攝)

立法院三讀通過「天然氣事業法修正案」,未來能源局預計每三年檢討一次售價及基本收費。(資料照,記者陳信仁攝)

2016/05/07 06:00

〔記者林良昇、張慧雯/台北報導〕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天然氣事業法修正案」,未來全台廿五家公用天然氣公司,需定期檢討售價及基本收費,能源局預計每三年檢討一次,能源局官員認為,定期檢討後天然氣費用可望有調降空間。

本次修法明訂,主管機關有定期檢討公用天然氣公司費率權力;原草案中明訂三年檢討一次,但經立院經濟委員會審查,認為不須訂定時間;但能源局表示,未來在子法中,仍會訂定三年檢討一次。

能源局於修正案說明指出,公用天然氣事業從量費率中占比達七十六%為天然氣購入成本,反映國際價格變動,另外廿四%則是業者營運成本,能源局長林全能在法案初審時表示,公用天然氣費率包括「基本費」與「從量費(度數)」,後者主要根據中油供應商的燃料價格,每月檢討。而兩部份過去十年,業者都未根據成本變動修正。

中油指出,中油為國營事業、且天然氣有既定公式,每個月都會依據成本來進行調整,此修正案主要是對「民營天然氣業者」,且是「未來的民營業者」。

中油目前正在設天然氣中繼站,未來有些區域可能會開放給新的民營業者參與,而天然氣事業法修正案,就是因應未來可能的狀況而修訂。

中油舉例,目前中油只要調整天然氣售價,下游供應給民眾的民營天然氣業者就會跟著調降,但防止未來加入市場的民營天然氣業者不肯照辦,因此給了主管機關權力,可以要求民營業者至少得三個月檢討一次費率。

能源局官員認為,各瓦斯公司的基本費應該有調降空間,但基本費涵蓋計量瓦斯表、抄表與定檢費用,調降空間頂多一至二元,但每度費率因為管線折舊攤提,可能更有降價空間。不過,某些公司結算後也可能反而漲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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