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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籍立委簡東明涉賄選 夫妻都起訴

今年一月連任成功的國民黨籍山地原住民立委簡東明因涉嫌賄選,昨與妻子戴錦花分別被屏東、台中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圖為去年十一月廿七日,簡東明由妻子戴錦花陪同前往選委會登記參選。(資料照,記者邱芷柔攝)

今年一月連任成功的國民黨籍山地原住民立委簡東明因涉嫌賄選,昨與妻子戴錦花分別被屏東、台中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圖為去年十一月廿七日,簡東明由妻子戴錦花陪同前往選委會登記參選。(資料照,記者邱芷柔攝)

2016/03/17 06:00

屏檢、中檢 兩地起訴86人

〔記者李立法、羅欣貞、楊政郡、鍾麗華/綜合報導〕國民黨籍山地原住民立委簡東明今年競選連任時,涉嫌在多個縣市進行賄選遭查獲,簡東明與妻子戴錦花昨分別被屏東地檢署、台中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起訴。除屏檢、中檢外,台東及南投地檢署目前也都針對簡東明賄選案進行偵辦中。

屏檢昨起訴簡東明、國民黨三地門鄉黨部主任馬昭明、瑪家鄉黨部主任王榮儀及競選團隊人員、收賄選民,共五十八人。中檢則起訴簡妻戴錦花與樁腳共廿八人。

民事當選無效 地院審理中

此外,台中地檢署已於二月十九日對簡東明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由台中地院審理中。

按選罷法規定,當選無效之訴二審即定讞,且每一審級須六個月審結,因此一年內應有結論;至於刑事賄選罪則是三審定讞,訴訟程序較久,中選會官員表示,不排除拖過立委任期才定讞。雖然一審宣判有罪,立法院也可要求涉案立委停職,但實務上從未如此處理過。

簡喊冤:工作費非買票錢

簡東明是本屆至今唯一涉賄選被起訴且被提當選無效之訴的立委。他昨喊冤強調,檢方查到的是競選工作費,並非買票錢,因檢方認知不同,導致他的工作伙伴及選民被訴,讓他很無奈,但他相信總會雨過天晴,司法會還他清白。

屏檢表示,簡東明在潮州鎮聯合競選總部,以發放工作費名義,交付十四萬八千元給王榮儀,用來向瑪家鄉具投票權人買票;另交付十二萬三千元給王,囑咐轉交給馬昭明,用以向三地門鄉具投票權人買票。

王榮儀隨後依簡東明審核的「瑪家鄉輔選幹部名冊」,以工作費名義交付一千五百至三千元給五十名選民;馬昭明也依據簡審核後的「三地門鄉工作人員名冊」,以工作費用名義交付二千至七千元給七名選民,並約定投給簡東明。

檢察官陸續約談簡、王、馬及簡陣營工作幹部與選民,部份選民坦承收賄並交出賄款,但多數否認賣票,辯稱拿的是工作費。檢察官認為,簡發錢是以有投票權選民為對象,並非以工作成果或實際付出勞力為基準發放,且交付時未指示具體工作項目,也未有一定核銷方式,發放手法隱匿,應屬賄款,依法起訴,並點名要求重判簡、王、馬三人。

台中地檢署則查出,簡東明妻子戴錦花等人涉嫌以發放「返鄉交通費」之名目賄選,每人三百元,共發給約五十人,昨依違反選罷法一併起訴戴錦花等廿八人。

簡東明是排灣族原住民,曾任屏東縣獅子鄉兩屆鄉長、三屆屏東縣議員,也是第七、八、九屆立委,為資深國民黨員,其妻戴錦花並曾任國民黨中常委。

簡東明在第八屆立委選舉期間,戴錦花與樁腳也因涉嫌替他買票被訴,不過最後刑事獲判無罪,簡被提民事「當選無效」之訴也安全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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