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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評論》監督條例還未審 貨貿竟剩半哩路

鄧振中竟在政院版條例都未完全符合下,片面宣稱貨貿協議已完成「協議簽署前階段」的說明溝通。圖為鄧振中去年12月出席「海峽兩岸貨品貿易協議」公聽會。(記者陳志曲攝)

鄧振中竟在政院版條例都未完全符合下,片面宣稱貨貿協議已完成「協議簽署前階段」的說明溝通。圖為鄧振中去年12月出席「海峽兩岸貨品貿易協議」公聽會。(記者陳志曲攝)

2016/01/06 06:00

記者黃佩君/特稿

兩岸監督條例尚未審議,但經濟部長鄧振中日前竟宣稱貨貿協議已完成符合政院版條例的「協議簽署前階段」;事實上,依政院版條例到此階段應包括說明協議重要內容、預期效益及推動規劃,並配合立法院相關委員會要求進行專案報告。這些都還沒做到,經濟部擺明是在打迷糊仗。

經濟部去年宣稱在貨貿談判階段會遵照政院版草案內容,對貨貿進行四階段說明、溝通。但日前經濟部年終記者會中,鄧振中竟在政院版條例都未完全符合下,片面宣稱貨貿協議已完成「協議簽署前階段」的說明溝通,引爆爭議。

根據政院版草案,分為協商議題形成階段、協商議題業務溝通階段、協議簽署前階段、協議簽署後階段;此草案被認為是目前七個版本中最寬鬆者,引發不少批評,但經濟部竟連此最寬鬆版本,都無法確實執行。

政院版草案第六條明文規定,「協議簽署前階段」應說明協議重要內容、預期效益及推動規劃,並配合立院相關委員會要求進行專案報告。

儘管經濟部已對產業及民間進行近八百場溝通說明,卻仍未針對貨貿整體評估對外說明,也未經由立法院經濟、內政等委員會舉行專案報告,僅由國民黨立委李貴敏以私人名義舉行過兩次公聽會。但鄧竟稱貨貿已完成「協議簽署前階段」溝通,豈非掩耳盜鈴,將還具爭議的貨貿硬推到只剩半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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