贖罪券? 法界批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2015/12/26 06:00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針對高院昨判決結果,司改會前執行長高涌誠直言,這恐讓社會大眾認為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甚至懷疑司法在「服務權貴」,是否妥適有待商榷;律師周武榮也質疑,趙的認罪對偵查、審理本案幾乎毫無作用,讓其緩刑並不符立法本意,且趙行賄所得的利益可能根本超過捐款金額,難以服眾。
行賄所得利益 恐超過捐款
高涌誠指出,我國法律向來對行賄者較為寬容,只要自白認罪多可換得減刑或緩刑,因此並不意外。但他強調,讓擁有龐大財力的趙以捐錢換取緩刑,可能讓社會大眾認為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甚至懷疑司法在「服務權貴」。
周武榮分析,法律之所以讓認罪者減輕刑責,是基於其認罪對案件偵查或審理有所幫助,有助於揭露罪行、釐清案情,但趙與魏是在二審宣判前才翻供認罪,當時司法資源已投注下去,眾人罪證也已非常明確,高院卻還讓兩人「捐錢了事」,顯然並不符合減刑的立法本意。
他認為,趙、魏兩人此種「錦上添花」般的認罪,若是能夠換得緩刑,那未來每個行賄嫌疑人都可以抵死不認,一來可以賭檢警查不到確切證據,二來可以賭法官會做出有利判決,兩者都行不通後再來考慮認罪,至少還可以花錢了事,「這樣社會大眾如何能夠接受?」
審理期間已達默契?
律師呂秋遠指出,趙等人的訴訟策略非常明確,相信法官與趙藤雄在審理期間就已達成「默契」,這樣的判決結果若以一般行賄案件來看,似乎尚稱合理,但本案的當事人是趙藤雄,若考量趙的財力與本案受到的矚目程度,法官其實可多思考「捐錢換免囚」以外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