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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大倒退 SOP限制媒體採訪權

北市警局集會遊行活動新聞處理原則簡圖。(製表:記者郭安家/圖:資料照)

北市警局集會遊行活動新聞處理原則簡圖。(製表:記者郭安家/圖:資料照)

2015/11/17 06:00

市警局訂集遊採訪SOP

〔記者郭安家、陳炳宏/台北報導〕台北市警局針對集會遊行活動時新聞處理制定「標準作業流程(SOP)」,警方可裁量認定現場是否屬公共場所,若認定為「未開放不特定人士出入之場所」,未獲同意入內採訪的記者,就可能遭逮捕或起訴;台北市長柯文哲昨接受市議員周威佑建議,承諾會修正規定。

市警局這項作業流程,授權北市府、警局、法院檢察署及事發管理所有權人可就是否有媒體採訪?是否為記者?是否為公共場所?是否獲准進入?是否入侵構成告訴乃論或妨害公務成為現行犯?屋主是否提告?只要認定非記者可採訪場所,警方就可認定現場記者觸犯《刑法》,逕行逮捕記者。

警可裁量是否屬公共場所

市警局指出,立法院和公園屬於任何人都可以進出的公共場所;但行政院、教育部、華航大廈、百貨公司等官署或民間機構,則屬「未開放不特定人士出入之場所」。

周威佑痛批,依照這種SOP,再發生一次反課綱行動,記者不是被請出去,就會被逮捕,這樣對嗎?這種規定,恐陷柯文哲於不義。柯文哲坦言,還沒上網看相關規定,回去會再修改;市警局長邱豐光說,此流程是要兼顧現實面與法律面,近期會再研議。

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管中祥說:「很誇張!好荒謬!怎麼會這樣?這很離譜耶!」陳抗場所本身就涉及公共事務,自然是公共場所,此規定通過,以後怎麼採訪?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張錦華表示,此舉將會大幅限縮新聞自由,就跟極權國家做法一樣。

記協痛批無限上綱警察權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發表聲明,痛批市警局現以認定採訪現場是否為公共場所之名,行限制記者採訪權之實,嚴重侵犯採訪權。記者採訪緊急狀況,還要等警方認定才能開始採訪嗎?只要警方認定不能採訪,記者就不能採訪?市警局無限上綱警察權,侵犯新聞自由,大開民主倒車,愚蠢至極!

記協會長陳曉宜痛批,柯市府比郝市府還不如,竟然以上對下的方式「規範」記者能否採訪,台灣新聞自由的民主成果,都被市警局踐踏殆盡。

七月廿三日採訪反課綱佔領教育部被逮捕的自由時報攝影記者廖振輝說:「哪一場台灣抗爭史,有記者獲准進入採訪?」同案遭逮捕的獨立記者林雨佑說,該規定恐造成媒體噤聲的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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