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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公辦都更元年/北市民辦都更受阻 可轉公辦

2015/10/30 06:00

強拆條款將重出江湖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昨於「國際公辦都更案例經典論壇」宣示,明年為公辦都更元年,未來難以解決的民辦都更經政府核定符合「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緊急需要」後可轉軌成公辦都更,而符合前三個前提就會以《都市更新條例》第卅六條,也就是「強拆條款」待辦。

。林欽榮昨表示,北市府未來會成立「台北市都市更新爭議調解委員會」,由市長指定召集人,邀集法界、學界人士協助調解,若調解不成則可以進入民辦都更轉軌公辦都更機制。

林欽榮解釋,民辦轉軌公辦機制針對「更新單元內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因故申請變更實施者」、「公有土地由民間實施者興辦更新事業因故無法推動」、「已取得拆除執照之都更案,因故無法執行拆除工程」三種難以執行的民辦都更,北市府會基於「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緊急需要」三項條件,去判定是否進行公辦都更。

林欽榮舉例,拆除執照都取得卻沒有辦法用都更條例第卅六條的民辦都更案,「原本已經經過所有程序完成,包括劃定的部分完全被承認,連實施者跟已同意戶這個合約跟契約跟法定文件通通被保護,因此他劃定為公辦都更,就對接過來,卅六條(都更條例卅六條)就待辦。」

林欽榮強調,這些進度緩慢非審議效率不彰,是制度不健全。如二○一二年的文林苑都更案後,只要不是百分之百同意就難以推動,而民辦都更鑑價不公開,讓都更參與者與實施者互相猜忌,權益分配爭議不斷,都更整合拖延到送件時程等,都讓都更耗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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