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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辦法放水 只管興建不管買主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昨修正,明定加入農保的農民、農會及水利會等會員可興建農舍。(資料照)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昨修正,明定加入農保的農民、農會及水利會等會員可興建農舍。(資料照)

2015/09/04 06:00

〔記者李欣芳、鍾麗華、吳欣恬/綜合報導〕行政院與內政部昨天演出雙簧,內政部與農委會修正了「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只管興建人,卻不管買農舍的人;行政院院會另外則通過了「農發條例十八條之一修正草案」,對農舍購買人作出限制,但因尚待立法院審議通過,等同目前任何人都可以買農舍!

購買資格待審議 遙遙無期

「興建農舍辦法」明定加入農保的農民、農會及水利會等會員才可興建農舍;「農發條例修正草案」規定購買農舍須年滿廿歲,實際從事農業生產超過一年,且沒有自用農舍。但繼承者不受上述條件限制,受贈者則限制配偶或二等親以內直系血親,且受贈人、法拍人都必須沒有自用農舍。

行政院與內政部昨天的「連續動作」,等於宣告把農舍的「興建」與「購買」資格切割處理,「興建」資格規範在「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馬上可以實施;至於「購買」資格則由「農發條例」修法處理,由於尚待立院審議,事實上「遙遙無期」。

農陣批延宕 農地農用落空

台灣農村陣線秘書長、世新大學助理教授蔡培慧質疑,行政院把農舍轉移的問題,從行政命令的位階拉高到法律,就是想藉修法的延宕拉長「空窗期」,迴避「農地農用」的現實,讓假農民仍可買賣農地蓋農舍,現有農地將繼續被蠶食鯨吞。

內政部今年七月十六日起預告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除了興建限制資格外,還包括「限制農舍承受人資格」,但因社會各界認為這項辦法恐逾越母法「農業發展條例」授權範圍,農委會檢討評估後,刪除「限制農舍承受人資格」的規定,但另案修正「農業發展條例」,並已在昨天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

農保農民等3類 可建農舍

內政部長陳威仁表示,興建農舍辦法只提及申請興建人應為農民,但對農民的資格沒有明文規定,這次修正後,以下三類民眾都可以興建農舍:第一種是屬於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就是一般人認知的農民;第二種為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即「農會及水利會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或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為甲類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第三種為有心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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