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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市前議長 黃景泰涉貪判20年

基隆市前議長黃景泰(右)涉及詐領議會公款近千萬元、月眉路拓寬工程中行賄議員、勒索「東.京站」建商等案件,基隆地院昨審結,認為黃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資料照)

基隆市前議長黃景泰(右)涉及詐領議會公款近千萬元、月眉路拓寬工程中行賄議員、勒索「東.京站」建商等案件,基隆地院昨審結,認為黃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資料照)

2015/08/29 06:00

黃要上訴 調局啟動防逃機制

〔記者吳昇儒、吳政峰、盧賢秀、林欣漢/基隆報導〕基隆市前議長黃景泰涉及詐領議會公款近千萬元、月眉路拓寬工程中行賄議員、勒索「東.京站」建商等案件,基隆地方法院昨審結此案,認為黃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有期徒刑廿年,褫奪公權四年。

黃景泰聲明指出,會坦然面對,要求爭取公道、還他清白,尊重法官的判決,但也深表遺憾,因為在整個偵查及審理階段,有諸多不公之處。黃說,收到判決書後,會與律師商議,「一定會提起上訴,相信司法一定會還我清白」。

部分判決 檢方也稱無法接受

基隆地檢署發言人周啟勇表示,部分判決理由無法讓國民接受,其中「東.京站」建案中行、收賄者竟都無罪,且議長怎麼可能對市政府無實質影響力?收到判決書後,會將不合理部分上訴。

據了解,院方在判決前已請調查局啟動防逃機制,確保黃景泰不會潛逃。

檢方起訴指控,黃景泰擔任基隆市議長期間,指示時任總務組員張惟智以議會名義向呂姓、曹姓、林姓禮品廠商索取估價單,申請議會經費,再持一○四張假收據請款,透過禮品商詐領九一四萬六五四六元;取得的款項被黃景泰拿來私用,形同私人小金庫。

據悉,黃原堅不認罪,被羈押七個半月後,恰逢父喪,為求交保奔喪,承認犯行,獲基隆地院裁定兩千萬元交保。

黃詐領公款 院方:未見悔意

法院認為,黃景泰允諾要繳回不法所得款項,但已逾四個月尚餘五九二萬一二二○元未繳,未見悔意,涉及的一○四起詐領案,分別判處七年兩個月至七年六個月。另張惟智因轉成污點證人,法官認定張惟智適用於證人保護法,予以免刑,但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部分不符規定,判處一年四個月,緩刑五年;協助盜領的廠商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五年。

黃景泰另涉及為了月眉路道路拓寬案件,找前市議員鄭怡信協助行賄楊石城、陳江山等議員。

法院則認為,檢方對於黃與鄭之間犯意聯絡部分舉證不足,僅針對鄭行賄部分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褫奪公權一年。

鄭怡信與黃景泰另涉及勒索「東.京站」建案建商部分,院方指出,黃及鄭對於基隆市政府行政作為無實質影響力,宣告無罪。

檢廉監聽黃景泰案時,意外發現,基隆市警科技隊前股長高振楹幫建商羅律煌喬土地整合案時,曾找黃景泰幫忙,高收受建商五十萬元賄款,雖事後繳回,但地院認為,高於偵查中未承認犯行,判處七年六個月。

鄭怡信回應說,他受冤枉,將堅持捍衛清白,一定上訴。

黃景泰涉貪案第一波審判結果。(製表:記者吳昇儒)

黃景泰涉貪案第一波審判結果。(製表:記者吳昇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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