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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緩課綱聲請遭駁 家長兼律師昨抗告

2015/08/05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各界關注的反黑箱課綱案,律師陳達成和就讀高二的兒子聲請今年八月一日應暫緩實施的假處分,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週五以一○三年課綱是「法規命令」為由,裁定駁回,陳達成父子不服,昨向最高行政法院遞狀提起抗告。

陳達成律師抗告指出,教育部一○三年二月十日發布的高中課綱修正案,並非行政法院所認定的法規命令,因為若是如此,則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教育部即有義務將該法規命令的發布,「刊登在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但教育部並未依法刊登,顯然連教育部也自認該課綱修正僅係一般處分,非法規命令。

其次,陳說,教育部認為該課綱修正係依高級中學法第二條、第八條第二項法律授權發布的法規命令,則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條以下規定,該修正案的法規命令即應於發布後提報立法院備查,但教育部至今仍未提報立法院備查,顯然此課綱修正並非法規命令。

此外,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項就「法規命令」也有明確定義規定,即法規命令係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的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規定。

但此課綱修正是針對「特定的」高中教師(實質上乃編定高中課本之出版廠商)為對象,還是針對「具體特定」的高中國文暨社會領域課程內容所修正,不符「多數不特定人民」及「一般事項」的定義規定,高中課綱修正顯然不是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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