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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新聞自由 警察違憲」

警方七二三調查報告,堅持逮捕記者過程沒有違法,引發各界撻伐,學者痛批警方違背憲法,建議記者聲請釋憲,爭取憲法保障的採訪權,法界表示不准記者打電話、發稿、拍照,拘束採訪自由。(資料照)

警方七二三調查報告,堅持逮捕記者過程沒有違法,引發各界撻伐,學者痛批警方違背憲法,建議記者聲請釋憲,爭取憲法保障的採訪權,法界表示不准記者打電話、發稿、拍照,拘束採訪自由。(資料照)

2015/07/29 06:00

〔記者蔡穎、張文川、項程鎮/綜合報導〕警方七二三調查報告中堅持逮捕記者過程並不違法,引發各界譁然,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胡元輝感到不可思議,痛批警方違背憲法,建議記者聲請釋憲,爭取憲法保障的採訪權;政大新聞系副教授劉昌德也批評警方「鬼打牆」,教育部應立即撤告並道歉。

胡元輝:警方說法前後矛盾

胡元輝表示,新聞採訪權不能與一般民眾的抗議行為等同視之,警方現在用低階的法律來違背憲法賦予的新聞自由,「是法制上的倒置」。「為什麼去年三一八佔領立法院不辦、三二三佔領行政院不辦?」胡元輝氣憤指出,除非記者確實破壞公物或妨礙公務執行,警方的說法根本就是「前後矛盾、違背憲政原理」。

「教育部是誰的住宅啊?」劉昌德批評,警方一直在記者翻牆的行為上「鬼打牆」,學生一旦進入教育部抗議時,當地早就已成為「新聞事件現場」,無論學生是「爬牆」或「破牆」,只要記者沒有刻意參與,進入公共場所採訪並不需要申請或同意。警方明顯引用錯誤法條,且把記者當成麻煩製造者,警方應立即道歉。

進新聞事件現場 不需申請

律師呂秋遠說,警方要在第一時間查證誰是不是記者,是一件很容易的事,現場或許沒有「查扣」記者通訊器材,但不准記者打電話、發稿、拍照,還是一樣拘束了記者採訪自由,警方顯然太「善用」法律名詞來護航自己的違法作為。

呂秋遠說,記者看到學生爬牆,跟著進去記錄現場,或許蒐證到學生犯罪行為,有公益性質,這個採訪任務是得以構成阻卻違法的條件。就像八仙塵爆案發生時,記者也未獲八仙同意,難道就不能進入採訪了?

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和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指出,警方無理限制記者接撥電話,可能已觸犯刑法強制罪,警方不能藉口「沒查扣」記者手機就免責。

翻牆進入教育部 為監督政府

陳志龍還指警方的法律觀念太陳舊,記者為了落實新聞自由,報導學生抗議教育部事件,才會跟著翻牆進入教育部,具有正當理由,不須得到教育部同意,侵入住宅罪不會成立。

另外,媒體是第四權,有權監督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如採訪事事要得到行政權同意,根本無法落實監督政府的天職。結果,警方不但逮捕記者,還不讓記者使用電話,已嚴重妨害新聞自由。

高榮志表示,警方不能只論形式上記者是否翻牆的行為,應考慮翻牆行為有無違法性,本案中記者翻牆是為了採訪,外界也無法接受記者放棄翻牆、不進入教育部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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