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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趴未申請 綠委轟新北難辭其咎

立委高志鵬針對八仙彩色派對召開記者會,表示新北市政府並非無法可管,而是無所做為。高志鵬指出,這項活動去年就已經辦過,很顯然的主辦單位並沒有提出申請,新北市政府事前沒有監督,事後也沒有對業者懲罰。(記者劉信德攝)

立委高志鵬針對八仙彩色派對召開記者會,表示新北市政府並非無法可管,而是無所做為。高志鵬指出,這項活動去年就已經辦過,很顯然的主辦單位並沒有提出申請,新北市政府事前沒有監督,事後也沒有對業者懲罰。(記者劉信德攝)

2015/07/04 06:00

搭設舞台該向誰申請 市府、觀光局互推

〔記者曾韋禎、何玉華、甘芝萁/綜合報導〕新北市八仙樂園塵爆意外,民進黨立委高志鵬昨引述「新北市各項活動搭建臨時建築物管理作業程序」直指,只要任何集會活動需要搭設舞台、棚架,都應向新北市府提出申請,市府怠於執行,難辭其咎。

遊樂業辦活動 不需向觀光局報備

不過,新北市將八仙搭設舞台等申請問題,推給主管單位交通部觀光局,但該局表示,依據「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觀光遊樂業辦活動,並不需要向觀光局報備,八仙違規部分,主要是抽乾泳池的水,變更使用方式,已依法開罰五萬元罰鍰。

高志鵬昨邀新北市議員吳琪銘召開記者會。高指出,新北市府在二○一一年六月廿八日頒布「新北市各項活動搭建臨時建築物管理作業程序」,只要任何集會活動需要搭設舞台、棚架,都要向市府申請臨時建物。這個連辦兩年的彩色趴,卻都未依規定提出申請,市府難道沒有責任?

高志鵬質疑,新北市府只拿出「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砲打中央、模糊焦點,規避自己該負的責任。但若新北市府有確切執行該規定,受理業者提出臨時建物之申請,了解該活動的結構、消防安全、交通等規劃,就能避免這場災難。

新北市工務局建照科長康佑寧說明,依照「新北市各項活動搭建臨時建築物管理作業程序」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活動使用期間在三日以內,及高度在一.五公尺下無頂蓋的臨時舞台,只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即可搭建,依規定不需要申請臨時建築物;即便舉行三日以上活動必須申請臨時建築物,也得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而八仙水上樂園目的事業主管機是交通部觀光局。

立法院國民黨團則反駁,業者仍須先向交通部觀光局取得核准文書後,才能向新北市府提出臨時建物之申請,這種指控是扭曲事實、大噴政治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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