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菸BOT爭議 財部:分家不可行
2015/05/13 06:00
柯︰富邦誠品自行喬到合法
〔記者邱柏勝、廖千瑩、郭安家/台北報導〕針對誠品有意向台北文創買下松菸BOT部分商場和旅館產權,財政部推動促參司昨表示,誠品非松菸BOT案契約兩造,無權更動契約內容;台北市長柯文哲昨也解釋,只要台北市政府收到錢,且文化園區發展要符合台灣創意產業需求,「怎麼喬到合法,是他們(富邦及誠品)的事」,「我不會去管細節,細節他們要想好」。
促參司長曾國基表示,依促參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民間機構依投資契約取得的權利,除符合第五十二、第五十三條規定如經營不善、施工進度嚴重落後、重大違失等情事,要求限期改善仍無效,得終止契約或由主辦機關接管外,不得轉讓;因此台北文創取得的松菸地上權,在合約存續期間,依法不能移轉給第三方。
但他也表示,在不影響BOT得標廠商經營權的前提下,是允許股權適度變動;不過,根據北市府與台北文創的合約,富邦持股不得低於五十%,誠品即使入股,同樣無法取得松菸商場及旅館的經營權,因此誠品未必會接受此方案。
廉委楊實秋昨指出,柯文哲善後松山文創園區案恐陷「新風暴」,雖然誠品提出買BOT產權、年繳六百萬元營運權利金,但若把數字攤開,其實該案原始權利金約二.六億元,就是以每年六百萬元計算四十五年,「這六百萬元根本就存在」,只是廠商賴帳,每年僅付五十六萬元。
台北文創昨說,在合法的前提下,且市府也同意後才會進行,台北文創將在兩週內提出可行方案,包括台灣大哥大辦公室搬遷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