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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批中央 放任「假公益」營利

「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林子淩。(資料照,記者項程鎮攝)

「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林子淩。(資料照,記者項程鎮攝)

2015/05/10 06:00

救國團成占用國有房地大戶

〔記者陳韋宗/新北報導〕救國團在全台有十八處青年活動中心、山莊與學苑,打著「公益性」社團名義,低價承租國有及公有地,成為占用國有房地大戶;但實質上營利觸角橫跨旅行社、補習班、出版社甚至旅館,包山包海。長期關注救國團爭議的「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林子淩批評,救國團「假公益、真營利」,政府不能再擺爛,應該積極追討被不當榨取的全民資產!

承租房地 享有特權優惠

救國團於一九八九年依法變更為社團法人,名義上從早期政治性組織,轉型為「非政府」、「非營利」的公益團體;但承接過去「黨國不分」的不公資源,又享有國有土地租金及賦稅優惠。以台北市政府將討回的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為例,當初未經公開程序就直接以低價續租給救國團,赤裸裸享有特權優惠。

高雄市政府也打算跟進台北市,研議收回救國團於澄清湖的青年活動中心,後續是否引發各縣市政府連鎖效應?林子淩指出,全民資產長期被救國團「私有化」,人民已經被騙了一甲子;地方政府開砲,更讓社會看清中央政府的「擺爛」不作為。

財務不明 迴避全民監督

林子淩說,二○一○年《自由時報》曾專題報導及檢視救國團問題,引發輿論要求徹底檢討,但救國團一面喊著「轉型」口號,但實際上,這幾年營利的觸角卻只有越來越多;網站上打出「公益、教育、服務、健康」四大志業口號,聲稱七十%盈餘投入公益,但看不出連鎖營利有哪一項符合公益?且救國團名義上「非營利」,財務完全不公開透明,迴避全民監督。

立委林淑芬則質疑,總統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推動興建十二座國民運動中心,其中有六座國民運動中心以免權利金方式發包給救國團經營;林子淩批評,救國團根本不是公益團體,中央部會扭曲法令,以合法掩護不公正的營利,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修改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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