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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錢又逼兵吞鬼椒 士官長判10年

前三等士官長馬震宇逼小兵吃辣椒,導致小兵唇腫肚瀉,犯後仍無悔意。(本報示意照)

前三等士官長馬震宇逼小兵吃辣椒,導致小兵唇腫肚瀉,犯後仍無悔意。(本報示意照)

2015/03/01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三等士官長馬震宇在部隊作威作福,逼迫不敢吃辣的小兵含淚吞下一小匙「百萬度辣椒」,導致唇腫肚瀉,軍方得知後法辦;台北地院審理時,馬員辯稱,「鼓勵吃辣是要增加士兵的抵抗力」,法官不信,依強制罪將馬員判刑三個月,可易科罰金九萬元。

軍檢署還查出,馬員在部隊「A」錢三萬兩千多元,北院依貪污罪重判十年,褫奪公權兩年;可上訴。

不吃不同國 小兵淚吞百萬度辣椒

判決指出,一○一年四月,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現已改制為後備指揮部)副參謀長辦公室士官長馬震宇,強迫支援的陳姓一等兵吃「百萬度辣椒」(普通辣椒只有一萬度),陳兵稱自己不敢吃辣,馬竟嗆:「不吃就不是同一國的,不吃就歸建回連上!」

陳兵嚇得含淚吞辣:「我吞了一小匙(布丁湯匙)的量,非常辣,吃完嘴唇腫起來,頭皮發麻、流汗,沒多久就拉肚子,腸胃絞痛,有違反人道殘酷感。」

馬震宇的作風,連旁觀兩名小兵都忍無可忍,遂和陳兵集體具名,向後備司令部申訴,軍檢署依凌虐軍人罪起訴,前年爆發洪仲丘案,軍事審判法修法,審判權移交普通法院,因此移送台北地院審理。

犯後無悔意 辯鼓勵吃辣增抵抗力

庭訊時,馬震宇承認命令小兵吃辣,但辯說「莒光日的莒光園地有報導,陸戰隊訓練時,用餐都會加大蒜、辣椒,增加官士兵的抵抗力」,他才鼓勵經常過敏、感冒的陳兵吃大蒜和辣椒,「我自己也吃辣椒,不是故意惡整、凌虐」。

北院法官認定,馬的逼食惡行雖讓被害人短暫痛楚,且犯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但他只強迫陳吃一小匙,且只一次,尚未達到使人無法忍受的不人道程度,認定不構成凌虐罪,改依刑法強制罪判刑。

一○一年二月,馬震宇主辦後令部副參謀長辦公室聚餐,長官和同袍只吃到砂鍋魚頭、水果,但他核銷的菜單上卻多出三杯甲魚、烏蔘煲等菜色,中飽私囊九千元;馬嫌另被控浮報誤餐費、夜點費,兩年多詐領兩萬三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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