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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護累倒成植物人 醫院判賠1800萬

2015/01/31 06:00

懷孕30週 值夜班頭痛嘔吐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台中榮總嘉義灣橋分院護理師陳欣蘭,九十九年十月在加護病房工作時已懷孕卅週,疑因值夜班工作過勞,引發顱內動靜脈畸形瘤破裂累倒,送醫後呈現腦損成植物人,目前住進灣橋護理之家。陳女的丈夫對醫院提告職災損害賠償,嘉義地院判決醫院要賠償陳女和家屬共五人,合計一千八百五十七萬元。

中榮灣橋分院 指下班發病

灣橋分院副分院長黃志峰表示,陳女患有先天性顱內動靜脈畸形,懷孕造成血管破裂機率極高。她負責小夜班,工作量並無增加,班表符合勞基法規定,她發病時間不是在工作期間,而是下班後,事發後為確保胎兒安全,延遲開刀,事故發生與工作無因果關係,是否屬於職業病?有重新鑑定的必要。醫院尊重法院判決結果,將與律師討論研究上訴與否。

陳女事發時年僅卅歲,因腦出血影響腹中胎兒,經剖腹後產下女兒,陳女雖經手術治療,仍有意識不清、嗆咳等後遺症,目前被安置在灣橋護理之家,她當職業軍人的丈夫代妻提告,訴求職災賠償;陳女住家昨無人應門,無法得知家屬的說法。

陳女丈夫提告指出,妻子十年前受僱於中榮灣橋分院加護病房,九十九年十月懷孕第卅週時,因醫院人力不足,排定輪值夜班,並被要求加班,妻子值夜班時頭痛、嘔吐不適,造成顱內動靜脈畸形瘤破裂及腦室出血併水腦等症狀,前年經勞委會鑑定為懷孕期間,工作量增加,造成身體不堪負荷,屬執行職務所致。

夫提職災損害 判賠償5人

灣橋分院認為,陳女已向勞保單位以職業傷害為由申請失能給付,並另提醫療訴訟,本案訴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逾消滅時效二年;法院則判決,另案的醫療訴訟與本案無關,依職災鑑定報告,判決醫院要付一千六百一十七萬餘元損害賠償給陳女,同時一併賠償陳女的父母及丈夫、女兒共四人,合計二百四十萬元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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