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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只檢查2次管線 中油竟全身而退

2014/12/19 06:00

〔記者鮑建信、張慧雯/綜合報導〕雄檢偵辦大爆炸案,中油公司雖被控有過失,但破裂管線非中油所有,事先也不知道輸送丙烯,縱使「有機會」發現華運公司輸送有異常未回報消防人員,也不構成刑責,檢方並查出中油在案發前一天,曾輸送丙烯予榮化大社廠,卻未發生外洩,僥倖逃過一劫。

七月卅一日晚上,中油曾接獲消防局指揮中心詢問有無管線異常情形,喬姓值班人員回報沒有,事發後外界指控中油前鎮儲運所疏於監控管線異常情形,以及未落實檢測管線,認為涉嫌公共危險、業務過失致死等罪。

檢方指出,喬員誤認是調查瓦斯管線,加上不了解中油管線,所以才說沒有,但後來中油前鎮儲運王姓經理趕到現場協助調查,尚難認定喬員和被告董座林聖忠有疏失。

此外,榮化四吋管線源頭雖有兩端,分別為華運和中油儲運所,但同一時間只有一家公司輸送氣體,案發當晚華運輸送時,中油並不知道,也沒有義務派人觀察壓力變化,縱使「有機會」發現異常情形,但因管線管理人是榮化,所以不構成刑責。

檢方又說,肇事現場有中油、中石化和榮化等三條管線,自八十年完工至今年七月卅一日,長達廿三年,中油只做過兩次緊密電位檢測,依規定需每五年檢測一次,的確不符合規定。九十六年間,爆炸現場曾出現兩次陰極防蝕測點電位異常升高情形,當地只有一處排水溝影響檢測,的確「有機會」發現榮化管線已嚴重腐蝕,但中油不是管線所有權人,並無維護責任,不用負刑責。

中油發言人張瑞宗說,管線維護是「使用十至十五年後,每五年要做一次緊密電位檢測」,一切都照規定辦理,絕無偷工減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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