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增為14人 李宗瑞二審重判79年
法官批李罪責深重 執行刑期30年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淫魔富少」李宗瑞偷拍、性侵女子案,一審認定他對九名女子乘機性交或未遂,判刑十八年半,至於對十五名女子偷拍部分可易科罰金;案經高等法院一年審理,合議庭痛批李宗瑞膽大妄為、罪責深重,認定他對十四名女子乘機性交、強制性交或未遂,且偷拍十九人性愛過程,加重判刑共七十九年七月,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上限的卅年,這也是司法史上對性侵暨偷拍案的首見重判。
高院判決指出,李宗瑞和被害女子都有某種程度交情,連前女性友人的姊姊也難逃,李趁酒醉時「扛屍」回家性侵,嚴重侵害女性,造成身心巨創;尤其網路發達時代,李宗瑞應可預見偷拍光碟有外流疑慮,惡性更顯重大,故對他重判。
李聽判愣住 還押眼眶紅
已收押滿兩年的李宗瑞,減重約十公斤,昨戴手銬出庭聆判,坐在被告席,雙手搓揉,略顯緊張,聽到法官宣判重刑,整個人愣住,表情從驚呆轉為落寞,還押看守所時眼眶泛紅,非常沮喪,他透過律師鄒志鴻表示會上訴。
鄒志鴻指出,李的父母得知判決結果「錯愕又意外」,表示難以接受,會聲請具保停押;被害女子的律師賴芳玉則肯定判決結果,認為雖是遲來的正義,但已彰顯公理。
檢方當初起訴認定李宗瑞性侵、偷拍卅四名被害女子,傳聞被害人包括女星、女模,其中有卅人被李宗瑞下藥或酒醉性侵,另有四人和李合意性交卻遭偷拍,建請法院依一罪一罰共判兩百六十六年半,並向法院求處卅年重刑。
一審雖批李宗瑞將偷拍內容取檔名COLLECTION(收藏),視為戰利品典藏賞玩,並辯稱只是一夜情,說是台灣夜店文化;但一審僅認定七名女子遭乘機性交,兩女被乘機性交未遂,而判李十八年半;另有十七人被偷拍,其中兩人以廿萬元和解,這部分判三年十月、可易科罰金兩百七十六萬;李另恐嚇一女子「我會讓妳死得很難看」,被判拘役四十天,可易科八萬元罰金。民事部份,判賠償十二人一千四百卅五萬元。
上訴高院後,李宗瑞仍只承認偷拍,提出每人廿萬元的和解條件,但多位被害人因性愛光碟外流,身心重創,有三人求償上千萬元,最多的是一千三百五十萬元,因談不攏而破局。
判賠2745萬 比一審多1310萬
二審昨改判李宗瑞對十四名女子犯十三件乘機性交罪、一件乘機性交未遂、一件強制性交、一件強制性交未遂共十六件(其中兩人遭性侵兩次);另對十九人偷拍、犯下廿件(其中一人兩次)妨害秘密罪,其中五件各判八月至十月徒刑、均不得易科罰金,總刑責達七十九年七月,應合併執行卅年。
民事求償部份,判李應對三位被害人增加賠償四十五萬、九十萬和兩百萬元,另有五人於二審時提出附帶民事賠償,判李共應賠償兩千七百四十五萬元,比一審多出一千三百一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