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顯耀免保請回 北檢:不代表涉案程度降低
2014/08/30 06:00
檢:原限制住居處分 即可確保應訊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陸委會前特任副主委張顯耀涉洩密案,前天大動作搜索張的住處,並從早到晚,馬拉松式偵訊張顯耀長達十七個小時,一般預料張恐會被重金交保,甚至聲押,但檢察官昨凌晨將張免保請回,讓外界看了是「霧煞煞」,台北地檢署昨指出,原限制住居處分即可確保張日後到庭應訊,但維持原處分,不代表張的涉案程度已降低。
張洩漏30份機密公文?檢:不符事實
針對有媒體昨報導,張顯耀疑似透過親信,洩漏三十份「極機密」、「機密」與「一般公務密件」等公文給中國,這三十件公文全遭調查局攔截,成為張顯耀洩密鐵證,北檢昨指無法說明偵查內容,但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
北檢前天早上七時許,以電話通知張顯耀在上午九時卅分到北檢位於辛亥路第三辦公室出庭應訊,下午則前往他位於台北市內湖區敬業二路豪宅及其餘六處私人住所搜索,查扣一箱文件。
檢方依已查扣的證物,逐一訊問張顯耀,並針對日前陸委會三名處長證述疑點,要求張顯耀解釋,訊後暫接受張顯耀說法。
針對他免保請回,是否已排除張涉案?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謀信表示,承辦檢察官審酌涉案事實,認為原先限制住居強制處分,足以確保張顯耀未來到庭應訊,沒有其他強制處分必要,因此維持原本限制住居的強制處分,至於前天一併約談到案張的秘書張素玲、張擔任立委時的助理陳宏義及司機李其政三人則請回。
張顯耀昨凌晨兩點獲無保請回後,面露倦容地表示,檢察官詢問事項比較多,花了比較長時間向檢方說明與澄清,至於庭訊內容涉及偵查不公開,不便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