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分他案》柯返台 恐勒戒
2014/08/20 06:00
〔記者陳慰慈、項程鎮、劉慶侯/台北報導〕目前拘留在中國的柯震東,我國檢警決定當他拘留期滿返台後,將傳喚到案採集尿液、毛髮送驗,一旦確認有吸毒反應,因他在台無前科、屬初犯,檢方可能向法院聲請將他送勒戒所觀察勒戒、期限兩個月,或緩起訴要他自費接受戒癮治療。
台北市刑警大隊已於昨天下午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案由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北檢指定分案給毒品專組檢察官鄧定強,先列為他字案偵辦。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司昨聯繫中國公安部,希望中方將柯的案情通報我方,已獲對方同意,但迄昨晚尚未收到資料;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黃謀信說,檢方將透過兩岸司法互助程序進行刑事取證,以掌握柯的吸毒事證。
法務部表示,柯在中國吸毒,依憲法規定,台灣司法具有追訴審判權。法界人士認為,柯非現行犯,入境當天不會被當場拘提上銬,檢方會在取得柯於中國的吸毒事證後,傳喚柯到案說明與採樣送驗。
吸毒在中國採行政罰,但大麻在台列為二級毒品,吸食大麻是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刑事案件,若鑑驗認定柯震東為吸食二級毒品初犯,處理方式有觀察勒戒和緩起訴兩種,如給予觀察勒戒,萬一期滿後被認定仍有毒癮,將接續送戒治,期限六個月至一年;如果檢方僅給予緩起訴,會指定醫療處所執行戒癮治療。
至於成龍的兒子房祖名,在中國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因不具我國國籍,我方沒有接續執行問題,不過該罪在中國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未來房祖名可能要面對中方刑事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