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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設監控單位 避浮濫監聽

2014/07/29 06:00

〔記者項程鎮、陳慰慈/台北報導〕調查局以國安偵防為由增購行動監聽車,法界人士昨對此表示憂心,指這類工具是辦案利器,但也可能被利用來假辦案之名、行政治偵防之實,政府應設立專業通訊監督單位,或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專責管理,避免監聽遭大肆濫用。

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高涌誠律師認為,調查局及刑事警察局雖依法可設立通訊監察中心,也各有通訊監察機房及M化車,但監聽當然可能假辦案之名、行政治偵防之實,畢竟調查局與警政署是球員兼裁判,實際上難以判定到底有無遭濫用。

高涌誠指出,調查局與警政署肯定會跳出來否認濫用監聽,強調在多重監聽查核控管機制下,絕無發生可能,但「到底誰被聽、誰沒被聽,我們怎麼知道?」「政府會把他們違法監聽告訴人民嗎?」高認為,為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應設立專業監控單位來避免濫用監聽。

「開到哪 就蒐證到哪」

前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林振煌律師表示,行動監聽車如拿來做黨派之爭、成為打擊異己工具,就違背當初採購目的,他建議立法院及媒體加強監督,避免執政者濫用權力。

對於行動監聽車的高度機動性,車子「開到哪裡,就蒐證到哪裡」,林振煌認為有可能被拿來做政治偵防,不管是真辦案,還是私下政治偵防,都有很大爭議。

司法警察應加強人權教育

台北大學公行系助理教授陳耀祥說,行動監聽車是否會被濫用做為政治偵防,端視司法警察有無人權概念,很難用法律來約束,司法警察機關應加強民主及人權教育,從道德規範上拒絕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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