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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20年 9旬嬤離不了婚

90歲余老太太(中)昨日在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前立委黃淑英(右)陪同下舉行記者會,指她的離婚官司一審判離婚,二審遭高院駁回,質疑法院判決理由。(記者方賓照攝)

90歲余老太太(中)昨日在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前立委黃淑英(右)陪同下舉行記者會,指她的離婚官司一審判離婚,二審遭高院駁回,質疑法院判決理由。(記者方賓照攝)

2014/07/23 06:00

嬤痛心:若先死 拒入祖墳

〔記者蘇芳禾、林嘉東、楊國文/綜合報導〕遭丈夫家暴、且夫妻分居已廿年的九十歲余老太太,打官司想離婚,一審勝訴,二審卻判她敗訴。昨天她和婦女團體召開記者會,控訴高等法院居然以「分居後兩造仍會出遊或聚會」駁回一審判決,老太太絕望地說:「我若先死,也不願入他祖墳;若他先死,我也不願做他的未亡人!」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前立委黃淑英痛批,難道夫妻非得鬧到反目成仇才能離婚?呼籲立法院儘速修改離婚法規,將「分居」納入裁判離婚的事由。

余老太太昨拄著助行器,由媳婦陪同到立法院開記者會。她說,民國卅七年結婚後,才知丈夫是大男人主義,稍不順意就惡言相向,長期對她言語暴力,甚至打耳光施暴,還搞外遇,她要求離婚,遭丈夫和婆婆拒絕。

分居後有聚會 高院駁離婚

老太太說,四十年來忍氣吞聲,直到孩子長大,七十九年她退休後,藉著照顧孫子名義,搬到台北與長子同住,並和先生分居,分居期間,她多次提出協議離婚,八十五年開始不冠夫姓,表達斷絕夫妻關係之意;一百年,她向法院訴請離婚,桃園地院一審判離,丈夫上訴高等法院,高院竟駁回一審判決。

黃淑英指出,高院駁回理由為「兩造分居後仍會出遊或聚會」,但老太太出席先生聚會,是應子女的邀約,「二十多年來,僅十多天見面,法官怎能忽略長時間的分居事實?難道非得反目成仇才能離婚?」

「要反目成仇 才能離?」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常務理事李兆環表示,法官引用法條常趨於保守,使得感情破裂的夫妻,只能維持有名無實的家庭,或不得已選擇分居;分居後夫妻很少往來,要提出婚姻破綻事由,也更加困難,惡性循環下,分居後要離婚,變得難上加難。

律師陳緯慶指出,夫妻長時間分居或未履行同居義務,屬於「婚姻破綻」重大事由,但實務上,法院不能只看兩造的分居事實,還要細究造成分居原因,是否符合民法的婚姻破綻重大事由,高院的判決並無錯誤;而老婦雖敗訴,仍可上訴最高法院,為自己的權益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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