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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保安警察已經逾法

2014/05/02 06:00

記者鄒景雯/特稿

警政署真是愈來愈有恃無恐、膽大包天,針對已經涉及逾法、濫權、侵犯言論自由、基本人權的「網軍公文」,監察院應即期進行調查,克盡糾彈之責,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也應要求王卓鈞到會報告,對其提出譴責。

警政署指示保安警察監看網路的任務,鎖定與四個核電廠有關的反核言論,反瘋車自救會,以及反服貿信息,理由是防範危害治安的事件發生。這個決策的邏輯顯然是:核電、瘋車、服貿是欽定馬命,不存在公共政策應由正反雙方公平討論的空間,因此反核、反瘋車、反服貿,具有危害治安的潛質,是潛在敵人,必須嚴密監控,視同準作戰。

如果不是這樣,這紙公文絕對發不出來。警政署讓保安警察降格為「馬家保全」,這已經徹底背離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且對納稅人不忠無義,絕對要追究到底。

保安警察的十一項業務中,屬於保護範圍的有兩項,特別引人注意,一要負責「大陸人士來臺安全維護工作」,二要「執行保育類鳥類(伯勞鳥、赤腹鷹、灰面鵟鷹)等過境及棲息護鳥勤務」,但特別標明要「防處」的,則是「聚眾活動」,看來台灣人聚眾的待遇,不如中國人,更不如鳥。

即使如此,有關人民聚眾,仍須秉持「集會遊行法」及「警察機關處理聚眾活動作業程序」審慎為之,不管是暴力現行犯可當場逮捕,或依蒐證,送請司法機關偵辦,這些都是事發後依據具體行動判定,豈容仿似「老大哥」般,在網路上筆戰,甚至發動肉搜?

警政署已經踩到民主法治的紅線,受命的警察如果不想領人民糧餉為人民服務,不必為難,就隨王卓鈞一同去職,到馬家去高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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