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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不能用喬的方式 通過服貿

2014/01/14 06:00

〔記者楊芙宜、蘇芳禾/台北報導〕對於馬政府希望國會照案通過已簽訂的服貿協議,中研院法研所副研究員黃國昌昨強調,行政與立法機關制訂「兩岸協議簽訂暨審查監督條例」刻不容緩,畢竟台灣是法治國家,不應用個案「喬」的方式來通過服貿。

黃國昌表示,立法院決議將這次服貿協議從「備查」改為「審查」,到底適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哪一條規定?陸委會主委王郁琦雖答覆服貿協議「情況特殊」,主因朝野決議逐條逐項表決、公聽會未完成前不會進入審議程序;但這樣的解釋是行政或立法部門與對岸透過「喬」過後的方式處理,還是依循「法治國」原則適用?

他直批立法院對不起人民,在二○一○年簽訂ECFA時,民間團體就強烈呼籲應就兩岸協議的審議、簽訂、監督予以法制化,經過三年仍未見法律通過。

此外,公民覺醒聯盟發言人王孝成昨在服貿協議公聽會上指出,日本外務省的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的說明官網上,直接放上締約過程的會議紀錄;反觀台灣,不斷傳出在服貿協議簽署的過程中,我方代表對於中方提出的條文一字未改,行政官員一直否認,「那麼為何不直接把會議紀錄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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