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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東森、力霸731億 王令麟將再入監

東森力霸案 主要被告刑度表

東森力霸案 主要被告刑度表

2013/08/15 06:00

王令麟4條罪 最多坐牢5年

〔記者項程鎮、林俊宏/台北報導〕最高法院昨判決東森力霸案部分定讞,前力霸集團負責人王又曾的五名子女確定都必須入監服刑。其中,王的二房長子王令一刑期超過三十年最重;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涉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四罪,分別判處七月、九月、六月及三年八月徒刑(刑度加計共判決五年六月),其中六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將由高院訂出合併執行刑後發監,實際執行的刑度最多五年。

判刑定讞的王家五名子女及王又曾二房陳佩芳、王又曾胞弟王事展,最快中秋節前將入監服刑,最慢明年春節一定會在獄中過年。

至於主嫌王又曾及王金世英夫婦九十六年案發後逃往美國,至今仍未回台受審。

5子女須入獄 王又曾仍逍遙

王家被告中,王令麟所涉東森國際內線交易案,因關鍵案情仍待釐清,且涉及證交法背信罪修法問題,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其餘王令一、王令台、王令楣、王事展等人,仍有部分案情昨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審,因此未來王令麟等人刑期仍可能加重。

回顧一審,王家九人共判一百卅三年半徒刑,二審減為共五十二年八月徒刑,三審則扣除二審時已定讞的王令興和王令可,對剩下的王家七人判刑共七十二年六月以上,三審刑度遠比二審來得重。

不過,王令一和王令僑判決刑度皆超過二十年,因案發時間可能適用舊刑法,未來執行刑最多恐只能判二十年。

最高法院指出,東森力霸案被告共六十人,被告上訴二十八人、檢方對被告上訴五十一人,絕大部分被告犯數罪到數十罪不等,被告已定讞部分將由高院另定執行刑。

本案判決書尚未出爐,估計最少有兩百多頁、字數超過十四萬字;最高法院表示,本案昨天判決後,已立即通知最高檢察署,請檢方對王令麟等人加強管制。

王令一 判刑超過30年最重

負責執行的台北地檢署已啟動防逃機制,將王令麟等人境管或限制出境,並指揮調查局及警方二十四小時監控他們的行蹤,收到判決書後,將立即通知王令麟等人到案執行,預計最快九月上旬可執行發監。

王又曾家族被控利用家族企業、子公司掏空公司資產,共涉及力霸及嘉食化案、力華票券案、友聯產險案、中華商銀案、亞太固網案、東森案等六大金融弊案。

檢方起訴王又曾家族涉掏空詐貸共七百卅一億多元,台北地院認定不法金額四百廿七億多元,高等法院認定,王又曾等人涉及掏空至少三百廿億元以上,最高法院尚未公布實際掏空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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