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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火案// 律師:特偵組開條件 利誘辜仲諒回台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左)被控的紅火案,昨日傳訊辜仲諒到庭應訊。(記者王藝菘攝)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左)被控的紅火案,昨日傳訊辜仲諒到庭應訊。(記者王藝菘攝)

2013/03/27 06:00

〔記者楊國文、張文川、林俊宏、張舒婷/台北報導〕高等法院昨審理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涉及的「紅火案」,辜仲諒透過律師拋出「條件交換」震撼彈!

辜:應付扁家需索 說法不實

辜仲諒律師庭訊指出,特偵組曾透過前監察院長錢復兒子錢國維(現任摩根大通集團台灣區總裁)、辜父辜濓松(已故)等多方管道,與當時人在日本的辜仲諒接觸,由他講出「紅火案的部分獲利三億元,用於應付扁家的需索」等不實在說法,換取他回台後可能不被羈押、可出國探視小孩。律師團強調辜的自白是被特偵組利誘,不具證據能力。

辜的律師方伯勳等人因此向合議庭聲請,傳喚辜濓松律師傅祖聲及錢國維到庭作證,並調閱辜濓松生前在特偵組製作的筆錄,證明特偵組找人遊說辜仲諒返台。

審判長蘇素娥在庭上提示證據後,庭訊尾聲訊問辜仲諒等人說詞是否均屬實?有無補充?辜仲諒指出:「除了當初在特偵組說『紅火案的部分獲利,用於應付扁家的需索』說法不實在外,其他供詞都實在。」整個庭訊答話精簡;對律師方伯勳聲請傳喚錢國維等人,審判長表示評議後再決定。

記者致電錢國維,但錢以「我在開會」為由,未就此事做出回應。

越方如:未教唆辜 說不實話

對於「條件交換」說,當年赴日策動辜仲諒返台的前特偵組承辦檢察官越方如回應說,這是律師的訴訟策略,她在辜仲諒的「紅火案」起訴書中沒提到扁珍,就是因為特偵組調查後認為辜仲諒說詞不實在,未列為起訴事實,特偵組並未教唆辜仲諒說不實在的話。越方如也說,辜仲諒說給了扁家三億元,扁珍也承認了,只是法官認定未違反政治獻金法而判扁珍無罪,給三億的事實仍是存在的。

特偵組 當年曾追加起訴扁珍

事實上,特偵組確曾在九十八年五月以陳水扁夫婦收受辜仲諒三億元一事,追加起訴陳水扁夫婦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政治獻金法兩罪。同年九月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辜仲諒給錢,雖有企圖攀關係,純粹是認同扁珍兩人的理想,不構成貪污,也未違反政治獻金法,判決扁珍無罪。而本案經特偵組上訴二、三審,已在一○一年七月廿六日三審無罪定讞。

蒞庭的高檢署檢察官鄭鑫宏昨表示,辜仲諒九十七年回台後在特偵組的自白內容不容否定。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說,檢方兩年前已主動調查,當時訊問過辜仲諒及其委任律師,查無檢察官和辜仲諒達成條件交換,檢方也沒有指導、要求辜仲諒或律師在陳報狀內連結紅火案與扁案有關,全案查無不法,已簽結。

辜仲諒等中信金主管被控九十三年主導中信金插旗兆豐金,涉透過海外的「紅火」紙上公司操盤套利十億元,並將其中三億元做為扁家向其索取「贊助款」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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