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力似不足 未來檢辯有得吵
2008/11/15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不少法界人士聽到蘇治芬起訴內容,認為相關涉案證據似乎有待加強,如檢方未能提出更有說服力的事證,未來法院審理時,檢辯間勢必還有激烈的訴訟攻防戰,特別是蘇治芬已被法院無保釋放,法界人士懷疑檢方起訴蘇治芬,似乎只為解決一個燙手山芋。
法界質疑檢起訴蘇 似為解決燙手山芋
曾任台北地院刑庭審判長的律師吳孟良指出,從媒體報導的起訴內容來看,檢方似乎主要依據證人證詞及監聽蘇治芬電話譯文,即認定蘇治芬是透過白手套分配賄款,自己未經手款項,但這樣就指控她貪污,實在很危險。
吳孟良以自己擔任多年刑庭法官經驗來看,他認為貪污罪構成要件最困難的部分,在於如何證明被告有貪污的主觀犯意,如被告未自白犯罪,或檢方已掌握關鍵的電話譯文、帳戶資料或其他書面證據,法院是不可能定罪,否則將有錯判可能。
吳孟良說,若檢方未能提供法院上述事證,檢方須窮盡一切可能,以其他客觀事證來證明蘇治芬有貪污意圖,才會被法院採信,因此檢方光憑合理的懷疑是不夠的,法院要的是比合理懷疑更多、更強而有力的證據,不然依目前法院多採嚴格證據主義情形下,法院為避免造成冤獄,是不會輕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