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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通電外館 不得稱台灣為ROC

2008/09/11 06:00

〔駐美特派員曹郁芬/華府九日報導〕美國政府最近通電所有美國駐海外使領館,除規定所有美國政府人員不得出席台灣的雙十國慶活動,也再次強調,美國不承認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美國官員不能以「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在台灣」稱呼台灣,只能以「台灣」稱之。

這份電報上週以國務卿萊絲的名義,發給所有美國駐外使領館人員。外交人士表示,美國政府依往例都會在雙十國慶前通電外館,指示美國官員在海外與台灣官方人員及機構往來的規定,電報內容是依美台斷交以來,國務院內部自行訂定的政策指導原則。

數位熟悉美台事務的外交人士表示,這份電報內容與這幾年布希政府執行的政策一致,沒有太多變化。一位支持台灣的前美國官員說,布希政府此時發出這份電文,顯示台灣政黨輪替和兩岸關係的變化,沒有改變國務院對台決策,台灣希望突破這些不合理的政策指導原則,未來應繼續挑戰下任美國政府。

國務院電文指出,美國官員與台灣當局的會談,必須在雙方官方機構之外的地方舉行,美國官員可接受台灣駐外代表邀請到餐館或家裡吃飯,但不得到台灣大使館或大使官舍參加活動,美國官員也不可以到雙橡園出席任何活動。

電文也規定,美國官員不可直接和台灣當局通訊,必須透過美國在台協會與台灣經文辦事處的管道傳遞訊息,美國官員不能使用有官方頭銜的信紙與信封,不能在簽名後簽下官銜,到台灣旅行或過境的美國官員,必須使用一般護照,不能用外交護照。

電文指出,美國依一個中國政策,不支持台灣加入需要以國家為會員資格的國際組織,同時美國對台灣在國際組織中的名稱,也不採取任何立場,美國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都接受的安排與名稱,反對任何一方利用名稱做違反美國政策的政治用途,美國官員也不可以稱台灣為一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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