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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爭立惡法 朝野都可惡

2005/05/24 06:00

記者田世昊、林金正╱特稿

民進黨今天將對國大職權行使法提出復議,依照目前朝野態勢,這項復議案幾可確定失敗。造成如此惡果,值得深究其因。

就法理而言,國大職權行使法顯然有違法理,但就現實政治運作,民進黨團也確有為難之處。如果要讓國代行使職權有法可循,減少爭議,勢必讓步;當天在朝野協商簽字的柯建銘曾表示,「為了修憲過關,姿勢醜沒關係」,他坦言,複決門檻訂為四分之三,投票違反政黨主張之廢票論未從總額扣除,規定都不合理,但是不同意,協商就破局,國大職權行使法就無從通過。

在外界批評下,民進黨立院黨團決定以復議方式補救,成功機率微乎其微,民進黨團深知其理,但此舉最重要的意義是,可化解部分社會團體的不滿,尤其是回應林義雄的批評。明知不成,依然衝撞,小則傷及朝野和氣,大則破壞朝野協商制度,未免過於權謀。

席次居立院第二大黨的國民黨,黨內人才濟濟,斷無不知複決修憲案不應採四分之三高門檻之理,但從立院立法之初,國民黨堪稱放任法案隨波逐流,一副事不關己,也應為立法草率負相當責任。

至於台聯、親民黨,立法時反對修憲案,有違當初提案修憲的立場,已然無法自圓其說。後來,國代選舉結果失利,仍堅持違法昧理的複決高門檻,也是立下惡法的元凶,又何能置身事外?

至於外界敬重的林義雄先生,他執著理想,精神讓人感佩。不過,有關「立院復議不成,總統也不能公布這項惡法」的主張,卻已然違反憲法第七十二條與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除非行政院經總統核可提請覆議,立院通過法律須移請總統於十日內公布),使總統得以選擇性不公布法律。鼓吹這種作為,形同贊同總統擴權,毀壞憲政制度,這與荒誕的立法院何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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