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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養台灣獼猴仍要罰

基隆一名胡姓原住民以為台灣彌猴從保育類野生動物除名後,即可飼養。(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提供)

基隆一名胡姓原住民以為台灣彌猴從保育類野生動物除名後,即可飼養。(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提供)

2019/05/31 05:30

〔記者林欣漢/基隆報導〕台灣獼猴今年起從保育類野生動物除名,列為一般野生動物,基隆市胡姓原住民誤以為可以飼養,他花了千元購買一隻幼猴,2月起帶回住家用鳥籠飼養在屋外,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昨天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將猴子沒入、收容,但因為飼主是原住民,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原住民首次違反獵捕、宰殺或利用一般類野生動物,不罰。

動保所提醒說,台灣獼猴仍受到野生動物保育法的「一般類野生動物」規範,獵捕、飼養須報請主管機關同意,非法捕抓、飼養可罰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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