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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創優惠延長 估帶動GDP年增7400億

產創條例修正草案初審結果

產創條例修正草案初審結果

2019/04/26 06:00

初審通過4大租稅優惠延10年

部分新增優惠保留朝野協商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產創條例」修正草案,研發投資抵減等租稅優惠延長十年,但新增的優惠多保留送朝野協商,包括投資智慧機械及5G抵稅、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免營所稅等。經濟部次長林全能表示,若草案能全數通過,估計每年國內生產毛額(GDP)將可增加七四○○億元、創造五四○○個就業機會,將繼續與立法院溝通,爭取全案通過。

可望創造5400個工作機會

「產創條例」租稅優惠將於今年落日,經委會昨初審通過延長至二○二九年,提供企業創新投資誘因。其中,研發投資支出抵減營所稅,可擇單年抵減十五%或三年抵減十%,而員工獎酬股票擇低緩課、天使投資人半數投資抵稅、個人投資新創穿透性課稅等,也一併延長十年。

不過,這次修法新增的優惠,則因立委意見不同而多數保留送協商,包括智慧機械及5G投資抵減營所稅五%或三年三%,實施期間分別為三年及四年,但因評估僅增約二五○○萬元稅收,部分立委質疑效益不足、不應限特定產業等;而民進黨立委何欣純則提出加碼到十五%及三年十%。

至於擴大獎酬股票擇低緩課稅範圍,讓智財權人、學研機構以技術入股取得的股票也可適用;民進黨立委王榮璋、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均認為無上限不妥,應比照獎酬股票有五百萬元上限,因此也保留。

林全能表示,這項規定是希望教授、民間研發取得股票時,不必馬上繳稅,以增加誘因。對立委認為應該設有上限,否則個案可能有減稅過多的問題,他說,將會研究、討論。

另外,有關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免徵五%營所稅,曾銘宗質疑促進投資效果有限,王榮璋也認為,公司以盈餘投資不需要繳納分文稅收,並不合理公平。對此,財政部賦稅署說明,企業盈餘已課過營所稅,為避免以未分配盈餘避稅,才再加徵五%。

林全能表示,產創條例租稅優惠展延十年已通過,可讓企業安心進行相關創新跟研發投資;至於保留條文將在協商時努力溝通,希望行政院版本可以順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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