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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官改特任官 銓敘部7點反對

情境照

情境照

2019/04/25 06:00

享終身職保障、無任期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司法院擬將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改為特任官,享終身職保障、無任期,產生方式由司法院長提名,經法官遴選委員會遴定,最後呈請總統任命;對此,銓敘部持反對意見,認為此舉不符我國官制官規,正當性也不足,民進黨立委也普遍認同銓敘部觀點。

不符我國官制官規 正當性不足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審查「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邀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銓敘部常務次長林文燦等官員備詢。呂太郎表示,因應金字塔訴訟制度改革,需配合調整終審法院組織,其中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含院長)人數,各調整為十四人、七人,均為特任。

林文燦隨即提出七點意見表達反對,認為打造金字塔訴訟制度,與法官須採特任,未必直接相關;無任期限制、享終身職保障,與特任人員性質不符;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未一併改為特任,制度設計矛盾;終審法院法官的任命程序,相較於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其民主正當性不足。

另,非現職法官轉任者,擬先銓敘審定為實任法官,再轉任為特任法官,將實任法官職務做為取得權利保障跳板,不符公務員任用常規;終審法院法官執掌事項及遴任條件低於特任大法官,卻享有相同待遇,並有終身職保障,顯失衡平;終審法院院長須綜理行政事項,卻與法官享相同待遇,不符責酬相當原則。

立委︰上任後 沒人可叫他下來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表示,這制度設計沒有道理,司法院長對終審法院法官任命影響力很大,總統淪為橡皮圖章,卻要付最後責任;此外,終審法官沒有任期,只有屆齡,如果五十歲上任可以當廿年,沒人可叫他下來。立委鄭運鵬、管碧玲也認同銓敘部意見,質疑為何終審法官要用特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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