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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纜線亂掛外牆 判賠屋主77萬

大樓外面常見被設置不明的電纜線、電線,引起住戶恐慌。圖非本新聞事件外牆。(記者楊國文攝)

大樓外面常見被設置不明的電纜線、電線,引起住戶恐慌。圖非本新聞事件外牆。(記者楊國文攝)

2019/04/16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請注意您家的外牆,有沒有不明的電纜、電線通過?若是未經屋主同意,業者私自從民宅外牆掛電纜線而過,這可是侵害了屋主的權益!

三樓設機房 未經同意牽線釘外牆

簡女不滿亞太電信公司在她出租的房屋樓上設置機房,並將電纜線固定在她的房屋外牆,致簽約租三年的林姓女房客被嚇跑,住不到四個月即解約,訴請賠償損失;亞太電信辯稱,簡婦樓上的是固網集線機房,不會有射頻電磁波,且取得設置許可。高等法院則認定,亞太電信未經同意即設置該電纜線,已侵害簡女權益,判須賠償七十七萬多元租金損失確定。

簡女指控,她將北市一處二樓房屋出租給林女,每月租金三萬五千元,租期三年。不料,亞太電信在她屋子的樓上設置行動電話機房,未經她同意,將電纜線固定在房屋外牆。

二樓房客嚇到解約 房東氣得求償

簡女指出,房客林女因為三樓有機房及二樓外牆有很多電纜線,住不到四個月即提早和她解約搬走,造成巨額租金損失,要求亞太電信賠償租金,直到此案判決確定之日為止。

亞太電信主張,該機房是固網集線機房,並非行動電話基地台,沒有發射器材,不會有射頻的電磁波,而且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設置許可,未侵害房屋所有權;但坦承未經屋主同意在該二樓房屋外牆設置電纜線。

高院為查明林女搬走的原因,傳訊她出庭,她證稱因看見租屋外面有很多管線,又聽說樓上設有基地台,因此住三個多月即提前搬走。

高院認定,亞太電信未經同意即在該二樓房屋外牆設置電纜線,已侵害屋主簡女房屋的所有權,應負起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由於亞太電信已於二○一八年三月七日將電纜線全數拆除完畢,因此判亞太電信須賠償簡女自二○一六年五月一日起至二○一八年三月六日為止共一年十個月又六天的租金損失共七十七萬七千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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