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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業若「鎖頻」 最重可罰300萬

小吃店電視新聞頻道配圖。(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新聞無關。)(記者黃耀徵攝)

小吃店電視新聞頻道配圖。(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新聞無關。)(記者黃耀徵攝)

2019/03/14 06:00

〔記者劉力仁、陳宜加/台北報導〕部分小吃店家頻道疑遭綁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若有具體個案、店家地址,歡迎民眾至NCC官網陳情或申訴,NCC會派員到店家了解,如果是有線電視系統控制收視戶不能轉台,將依法處理。但若是小吃店主自己不同意顧客轉台,並沒有違反相關規定。

若店家綁台 民眾可向NCC申訴

翁柏宗表示,若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在頭端或遠端直接鎖定或排除特定頻道無法收看,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系統經營者有營運不當、損害訂戶權益情事或有損害之虞者,主管機關得令系統經營者限期改正或為其他必要措施」,可處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經營許可並註銷其執照。

台大新聞所教授王泰俐表示,她肯定公民發起類似運動,如果真如傳言所說,有些小吃店收費而全天播放特定頻道,那麼已影響消費者的收視權益,甚至剝奪收視自由,建議消費者向店家反映。

不過,消基會董事長雷立芬指出,類似情況中,「看電視」並非消費內容,而算是附加服務,若是店家自己想要看特定頻道,未開放消費者自行選擇,消費者較難主張權益。但她也建議業者,提供娛樂時,應儘量避免選擇造成消費者不耐或糾紛的內容,對商機與商譽恐有影響。

至於小吃店有線電視傳被人花錢綁台一事,翁柏宗表示,NCC初步了解與調查,尚難判斷該則訊息之真偽,也沒有發現系統業者有該則訊息敘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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