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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電扶梯跌倒不治》7旬嬤被訴「撞死」8旬翁無罪

不少捷運站的手扶梯坡度不小,站內都有告示提醒應緊握扶手,以策安全。(記者楊國文攝)

不少捷運站的手扶梯坡度不小,站內都有告示提醒應緊握扶手,以策安全。(記者楊國文攝)

2019/02/25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七十八歲蔡姓婦人,被控搭乘台北捷運手扶梯時,突然重心不穩跌倒,導致後方的八十四歲謝姓老翁「遭碰撞」倒地,頭撞擊階梯死亡,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一審認定蔡婦並未碰撞謝翁,而是蔡婦跌倒後先撞到後方的兒子,謝翁伸手扶他,兩人卻都倒地,謝翁因此跌倒,致頭部重創不治,判蔡婦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仍認定蔡婦和謝翁死亡無關,判蔡婦無罪定讞。

檢指蔡婦跌坐 引連串後倒意外

檢方起訴指出,二○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上午十時四十分,蔡婦在兒子王男陪同下,一前一後從北捷明德站搭乘手扶梯前往月台,當時謝翁在王男後方。孰料,蔡婦突然腿軟重心不穩跌倒,造成謝翁遭碰撞後仰倒地,致頭部撞擊階梯,半個月後傷重不治,蔡婦觸犯過失致死罪。

蔡婦審理時指,當時因腳軟跌坐在手扶梯踏階上,一位張姓小姐剛好從左側經過,適時抓住她,她有撞到兒子,並未撞到謝翁,張女也作證蔡婦說法屬實;蔡婦的律師則主張,王男被母親撞倒,謝翁趕緊去扶他,卻遭王男壓倒並往後傾倒,最後謝翁跌落至手扶梯下方,頭部重擊踏階不治,和蔡婦無關。

士林地院勘驗監視器畫面,認定蔡婦未直接撞擊謝翁,且蔡婦在張女協助下未再度傾倒,謝翁頭部撞擊手扶梯踏階,無法證明和蔡婦有關,判她無罪。

法官認定 蔡婦未直接撞擊謝翁

檢方不服上訴,指蔡婦違反搭乘電梯、搭手扶梯應緊握扶手等注意義務,引起「一連串後倒」意外,蔡婦和謝翁的死有「相當因果關係」,但高等法院重新勘驗監視器畫面認定,謝翁死亡和蔡婦無關,加上王男案發後不到兩個月死亡,無法傳訊他調查,判蔡婦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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