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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法官免職 月退18萬變8.2萬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免職確定。(資料照)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免職確定。(資料照)

2019/02/15 06:00

陳鴻斌性騷女助理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原被判決免職,陳提起再審後獲改判為罰薪一年,引發社會譁然,監察院不滿輕判,也提起再審(俗稱「再再審」),職務法庭昨認定監察院有理,二度改判免職確定。雖然陳已退休,但免職後從司法官身分變更為司法事務官,銓敘部可追回部分退休金及退養金,陳每月退休所得也從十八萬元降為八萬二千元。

法官變司法事務官

監察院是以「原再審未依法官法規定,由公懲會委員長擔任審判長」為由,去年向職務法庭聲請再再審。職務法庭指出,廢棄原再審的判決,是因為法官法及職務法庭法官遴選規則均明定,職務法庭的審理及裁判,以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為審判長,故認定監察院所提的再再審有理。

職務法庭指出,再審的審判長原為時任公懲會代理委員長林堭儀,因林為原審的審判長,所以聲請迴避再審,改由資深三審法官林文舟接任,而後公懲會委員長換成石木欽,審判長一職應交還給石,但林以「法官恆定」理由拒絕,整個合議庭便淪為不合法的組成,因此廢棄原本再審的判決。

職務法庭表示,廢棄再審判決後,就要回過頭審議陳鴻斌當時提再審的三個理由,包括陳主張法官評鑑委員組成不合法致移送監院的彈劾決議無效、判他免職的合議庭法官黃國忠「應迴避未迴避」、以及重要證物漏未斟酌等;職務法庭審酌認為,監院獨立行使彈劾權不受法評會影響,黃未參與自律委員會調查無須迴避,原審已綜合各種調查證據及辯論意旨做成等,陳所提的再審均無理由。

職務法庭認定,陳鴻斌自二○一二年十一月至二○一四年六月,一年多來有偷親女助理嘴角、稱不原諒她接受其他男性邀約、擋住辦公室大門阻她離去、辦公室內擁抱、購物代付帳、贈相機、邀上山拍照、掩飾自身疏失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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