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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憑助理證詞 就認定高有罪

高志鵬(資料照)

高志鵬(資料照)

2019/01/09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立委高志鵬的辯護律師李勝琛昨表示,法院將污點證人、高的助理姚昇志的證詞,當做認定高志鵬有罪的唯一證據,且判決對於租地、買地兩階段的認定論述也很矛盾,僅憑推論和片面指述,就判高志鵬有罪定讞,高近期會提起非常上訴和再審。

李勝琛表示,最高法院定讞判決中,對於事實認定的邏輯矛盾,法院認為租地、買地兩階段應該視為整體一起看,認定租地就是為了買地,高關說完成租地階段就構成犯罪,但事實上,租地和買地是兩回事,各有設定不同的條件,租地是合法的,租到了也未必能買得到地,租、購的條件應該分開看,法院不能只憑推論判案,只因高志鵬參與了租地階段,就認定高有意施壓國產局賣地。

李勝琛說,姚昇志歷任立委朱星羽、李鎮楠的助理,再轉到高旗下,姚在李鎮楠時代就已接觸及處理這件國有地案,姚到了高這邊繼續處理,請高幫忙開協調會。

李說,全案都是姚一人在搞,租地協調會時,高只是進去與雙方寒暄,買地階段,高更是沒有進會議室;姚為了脫罪,轉污點證人咬高下水,全案只有姚的證詞緊咬高,沒其他證據,法院不應以污點證人的證詞,當做認定高有罪的唯一證據。

李勝琛指出,姚收了兩百萬元,把五十萬元以「南投阿德」的政治獻金名義,拿給高的另一位助理,幾天後姚才告知高志鵬,但高根本不知阿德是誰;且賄款為何是高五十萬元、姚一百五十萬元? 比例不合理,何況若高知情,為何姚要以阿德給政治獻金的名義隱瞞來源?

李勝琛說,姚跟業者拿錢,為脫罪而轉當污點證人,把不知情的高志鵬扯進來,沒任何證據指向高知情,法院卻只靠推論,以及偏信姚證詞,就認定高是共犯,判決矛盾且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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