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避稅非口號 錢藏海外風險增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會計師坦言,近幾年來國際反避稅從「口號」到「成真」,企業將鉅額海外收益停泊在境外公司,或個人將海外資金停泊在香港、新加坡等境外帳戶,避稅空間已明顯限縮,且稅負風險大增。
會計師表示,早年因政治或資金調度便利等因素,台商慣以繞道第三地,如在英屬維京群島、香港、新加玻、開曼等地設立境外公司,藉以轉投資中國等海外市場,控股於海外市場的子公司;或藉此進行「三角貿易」,以第三地境外公司名義接單,再低價轉單給台灣或中國子公司,以便將獲利留在境外。
會計師指出,但近年因應全球稅局強化「移轉訂價」查核,企業已不敢再過度將集團利潤,配置在無實質營運活動的第三地控股公司,以降低查稅風險;加上考量國內「受控外國公司制度」(CFC)措施未來若上路(待兩岸簽署租稅協議),境外控股公司獲配的投資收益,即使未分配回台灣,也要於當年度課稅。
因此,除非是為了資金調度的方便,海外子公司賺的錢會優先考量是否直接留在當地再運用、不匯至境外控股公司,減少停泊於第三地資金;至於繞道第三地接單、再轉單賺差額的方式,更是應及早調整,不然隨未來CFC、實際管理處所(PEM)措施上路,稅負風險將大幅升高。
另名資深會計師表示,現已有逾百國在執行有全球版肥咖條款之稱的「共同申報準則」(CRS),這對台商的海外個人帳戶,影響更是巨大。
他指出,基於節稅、資金調度便利性等,不少企業主在香港、新加坡等地都設有海外帳戶,並且以台灣護照開戶;如今香港、新加坡都嚴格執行CRS,清查境內外國稅務居民的金融帳戶資訊,雖然台灣尚未與兩地簽訂CRS交換必須的「主管機關協定」(CAA),但不少台商擔憂,國稅局將可掌握其海外所得情形。
該會計師建議,台商應事先自我檢視,儘量準備能證明資金取得年份、性質(如本金或所得)的單據,因應未來可能產生的稅負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