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案無罪 浩鼎內線案還在審理
2018/12/29 06:00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翁啟惠捲入浩鼎案,全案源自於士林地檢署偵辦內線交易,但檢察官最後依貪污罪起訴他,內線交易反而處分不起訴。至於張念慈等五名浩鼎高層,則被控在新藥試驗解盲前賣股避損,違反證券交易法,全案仍在士林地院審理中。
根據檢辯雙方攻防,決定張念慈等五人是否有罪的關鍵有三,一是解盲結果不如預期能不能預先推估;二是二○一五年八月廿八日浩鼎召開專家會議後,是否隱瞞重大消息;三則是五人賣股是為了避損,抑或是有其他正當理由。
檢方起訴指出,乳癌新藥「OBI-822」雙盲臨床測試中,因惡化人數未達預期,無法滿足解盲條件,通過新藥查驗機率極低,浩鼎遂召開專家會議,決議修改計畫,提前於隔年二月廿一日解盲。
不過,浩鼎發布提前解盲消息,卻隱瞞背後原因,讓外界誤以為前景看好,股價從二四○元飆漲至七五五元,張念慈、副董事長許友恭、總經理黃秀美、游丞德及前醫學處長廖宗志在接下來數月間,連日以不超過十張的數量出脫持股,涉嫌避損百萬至千萬不等。
法院開庭至今,五人堅稱解盲前不可能預知結果,且惡化人數不是絕對指標,公開反而會誤導大眾,該藥物目前已進入第三期臨床試驗,足以證明前次試驗是成功的。張念慈等人強調,當時卡在浩鼎上櫃半年內、解盲前後不得賣股,隔年五月卻要繳稅,只能在專家會議後的數月間賣股籌錢。
翁啟惠則因在解盲前賣出十張股票,也被檢舉內線交易,但檢察官調查認定,翁並無管道預知解盲結果,當時是因接到證券營業員電話,通知股價漲破七百元,建議賣股套利,翁才隨口答應,並非為了避損,遂處分不起訴,高檢署一度發回續查,士檢第二次仍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