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慶華涉貪未到庭 法院將通緝
涉以人頭詐領助理費五百多萬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國民黨前立委李慶華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五三二萬餘元,用以支付前妻每月十萬元贍養費及出國旅費,檢方今年九月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將他起訴;但新北地院本月初首度開庭時,李無故不到,法官排定昨日再開庭,並請警方拘提他出庭,李仍未現身,法官昨諭知將查詢他有無在監或出境記錄,並確認拘提結果後,將依法發佈通緝。
檢方調查,二○○七年一月至二○一六年一月,李慶華涉指示辦公室殷姓女主任、董姓及丁姓助理,以三人配偶提供個人帳戶,擔任掛名人頭助理,每月向立院申報公費助理補助費,約兩萬至八萬元不等,虛偽申報合計五三二萬餘元,用以支付前妻每月十萬元贍養費及出國旅費。
法官請警拘提出庭 李仍未現身
檢調今年四月約談李慶華到案,他辯稱,助理聘用及薪資這種小事,全權委由殷女處理,檢方訊後予以五十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偵辦過程中,因證人指證受李慶華指示辦理,檢方本想安排對質,李慶華並未現身。
檢方綜合證據後,於今年九月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可處七年以上徒刑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以及刑法偽造文書罪嫌起訴李慶華,另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殷女。
新北地院本月五日首度開庭時,李慶華沒請假無故不出庭,法官除排定昨日再開庭外,同時函請士林地檢署發拘票,命李慶華住居處的汐止警分局代為拘提,並通知具保人督促李慶華到案。
李若無在監或出境 將依法通緝
但昨庭訊時,李慶華仍未現身,法官諭知,將查詢李有無在監或出境記錄,若均無,待與士檢確認拘提結果後,將依法發佈通緝。
據悉,法院初步確認李慶華並無在監記錄,加上當初限制出境處分,也未發現他有循「正常管道」出境,但因還要確認拘提結果,若李仍未到案,會判斷已「逃亡及藏匿」,將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發佈通緝。
此外,殷姓女主任涉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部分,她在審理時,坦言受李慶華之命辦事,希望法院從輕量刑,給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