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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聘管中閔為台大校長 法院駁回

台大國發所博士生王宗偉等人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先聘任管中閔為校長,北高行審理後認為,王宗偉等人並非本案法律上之利害關係人,對本案無請求權,昨據此駁回聲請。(資料照)

台大國發所博士生王宗偉等人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先聘任管中閔為校長,北高行審理後認為,王宗偉等人並非本案法律上之利害關係人,對本案無請求權,昨據此駁回聲請。(資料照)

2018/09/01 06:00

〔記者黃欣柏、林曉雲/台北報導〕針對台灣大學校長遴選風波,台大國發所博士生王宗偉等人於七月間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主張在相關訴訟確定前,應先聘任管中閔為校長,但北高行審理後認為,王宗偉等人並非本案法律上之利害關係人,對本案無請求權,昨據此駁回聲請,可抗告。

教部有聘任權 不損害學生受教權

北高行裁定指出,王宗偉等台大學生,並不會因為教育部否准管中閔的聘任案,就導致自身權利或利益受到損害,即使王等人主張受教權受損,但我國教育基本法所承認的受教權,並不等同學生可請求教育部同意聘任校長。

裁定書中提到,根據「大學法」第九條第一項之規定,公立大學校長由教育部代表國家聘任,教育部不聘任管中閔為校長的決定,已直接對外部發生法律效力,是合法之行政處分,而「大學法」僅賦予大學請求教育部聘任校長的權利,並未賦予該大學的學生同樣權利,學生對此事並無訴訟權能。

聲請學生非利害關係人 無請求權

此外,裁定認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是為避免案件在「本案訴訟」確定前出現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其前提是現在或將來會提起「本案訴訟」,但王宗偉等人並非本案利害關係人,欠缺提起「本案訴訟」的適格性,也顯然有違假處分原本之目的,其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指出,上月六日開庭時,法官就曾當庭詢問王宗偉等人「將來提『本案訴訟』的聲明為何?」、「提告的法律依據是哪一條?」等問題,但王與委任律師團均一問三不知,僅表示要回去討論後再補陳說明,最後此部分果真成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聲請的關鍵。

對此,教育部表示尊重司法,台大校方則表示,一切靜待訴願的結果;台大學生會會長吳奕柔指出,無論是台大拒絕服從教育部要求重啟校長遴選而提出的訴願,或台大學生提出暫時假處分聲請,學生會均尊重司法決定,但台大校長遴選過程涉及利益未迴避、資訊不充足,不符合行政正當程序原則,台大學生會主張應儘速重啟校長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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