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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管中閔違規兼職在先

監委高涌誠(左)、張武修(右)完成台大校長遴選及教授兼職案調查,認定管中閔違反兼職規定,通過糾正教育部及台大。(記者簡榮豐攝)

監委高涌誠(左)、張武修(右)完成台大校長遴選及教授兼職案調查,認定管中閔違反兼職規定,通過糾正教育部及台大。(記者簡榮豐攝)

2018/08/17 06:00

台大校長遴選案 糾正教部、台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監委高涌誠與張武修調查台大校長遴選爭議,認定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在獲台大核准兼職前即出席台灣大哥大相關會議,違反相關規定「情節明確」;而從管申請兼職與校長遴選作業的時序來看,台大人事室「同人同台電腦」知道管兼職,卻未資訊揭露,而教育部未對大學校長遴選制度通盤檢討,監院昨通過糾正教育部及台大。

兼職核准前 管已出席會議

根據監院調查報告,管去年六月十四日起獲邀兼任台哥大獨董、審計與薪酬委員等職務,其中獨董部分申請符合規範,不過在台大尚未核准另兩項兼職時,管即在去年八月一、二日出席台哥大相關會議,已違反「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及「台大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規定;台大表示,管的三個兼職是一併包裹申請,但高涌誠質疑,「如果是這樣的話,台哥大何必出兩張函?」

監委也從管申請兼職與校長遴選時序發現,台大在去年十月二日函復台哥大同意管兼任三職,當天也是校長推薦作業截止日並於隔天拆封,張武修形容,是一邊做遴選作業、一邊許可管兼職,這兩個作業都「進入人事室同一個人電腦」,他並痛批,「台大行政單位愧對國人,沒有負起支持遴選委員會遴選過程的責任」。

台大知管兼職 未資訊揭露

高涌誠也說,台大在校長遴選的「資訊揭露」上,「確有令人詬病之處」。管的「校長被推薦候選人資料表」裡,「專兼任」欄位是空白的,推薦表下面就有管的親筆簽名,顯示並未確實填載,以致管與遴選委員、台灣大哥大副董事長蔡明興二人的關係,部分遴委知悉、部分不知悉。

監委調查指出,台哥大獨立董事年薪高達新台幣五百萬到一千萬元,蔡明興與獨立董事管中閔間具有相當的利害關係,而蔡明興竟未自律將管中閔擔任獨立董事一事「自我揭露」。此外,管兼職七個月約領取二百萬元到五百萬元區間的報酬,但台大卻僅獲得回饋金五十萬元,極為不合理,違失情節明確。

監院並未約談管中閔,也未追究管的責任,高涌誠解釋,管不具行政職,不適用「公務人員服務法」,不是監院處理對象,監院只是把客觀事實公佈,如各界認為管有責任,應是台大教評會要處理,至於台大行政人員的疏失,也尊重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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