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妥協版透明條款 賭洗錢評鑑過關

公司法修法力拚本次臨時會完成三讀,主因就是為了趕在十一月洗錢評鑑前納入第二十二條之一的「透明條款」。(路透)

公司法修法力拚本次臨時會完成三讀,主因就是為了趕在十一月洗錢評鑑前納入第二十二條之一的「透明條款」。(路透)

2018/07/06 06:00

實質受益人僅揭露「第一層」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公司法修法力拚本次臨時會完成三讀,主因就是為了趕在十一月洗錢評鑑前納入第二十二條之一的「透明條款」,要求公司申報實質受益人。

政院版法案僅揭露到第一層直接持股對象,即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超過十%股東,遭質疑透明度不足,恐難符合評鑑標準;但行政院整合各部會意見後,認為目前版本較能同時兼顧法規面與執行面,僅擬刪除「實質受益人」一詞,仍將拍板上路,但是否能通過年底洗錢評鑑要求,很快就見真章。

「透明條款」是本次公司法修法的核心之一,該條規定公司應於每月十五日前,將實質受益人資料以電子方式申報到中央主管建置之資訊平台,實質受益人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超過十%股東,也就是一般所指「第一層」直接持股對象,且加上但書「符合一定條件之公司不適用之」,預計僅適用於國營事業及部分外商子公司等。

修法期間此「第一層」直接持股對象屢遭批評不夠透明,恐難通過評鑑,包括時力立委黃國昌質疑國外慣例是揭露到第二層以上;政大法學院教授方嘉麟也警告若未通過,台灣的金融業及中小企業將受到重大衝擊。

法條去「實質受益人」一詞

因洗錢防制評分除修法層面外,還包括實質執行是否具可行性,行政院日前匯集經濟部與法務部、洗防辦等意見,考量國內企業一次到位操作會有困難,因此仍維持院版揭露程度;也因與國際上實質受益人概念不符,今預計將把「實質受益人」一詞自法條中取掉,直接條列規定需揭露之對象,但揭露程度仍不變。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焦點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