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縮委託書徵求 4金控吃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昨公布三大金融改革方案,在限縮徵求委託書方面,若要採取無限徵求,個人股東除了要持股逾十%且達一年以上,還要取得金管會「大股東適格性審查」的核准函;金管會說,不含公股,目前民營的中信金、台新金、開發金、玉山金四家金控的經營者,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股低於十%,若情況不改變,「公司派」只能進行委託書一般徵求,也就是三%股權,不能無限徵求。該辦法明年一月上路。
同一人或關係人持股未達十%
限縮委託書徵求排除公股銀適用,像是過去財政部與台新金的彰銀經營權大戰,當時多家公股分頭徵求委託書,由於新規定排除適用,使得公股不受影響。
這項政策原被視為「三信銀條款」或「遠航張綱維條款」。因遠航集團董事長張綱維持有三信銀股權只有四%,卻利用多家投資公司徵求委託書、持股高達十七%,一口氣搶下十五席中的五席董事。遠航集團規避金管會的「大股東適格性審查」,也就是持股十%要送審,因此將從嚴規範委託書徵求。
徵求委託書可分為兩種,第一是「一般徵求」,可以徵求的上限為三%股權,此原本規定是持有一年以上、股數為千分之二,新規定提高至千分之五;第二是「無限徵求」,也就是沒有股權上限,新規定從現行的「個人或共同委託徵求的股東」,改為「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為認定標準,持股門檻為一年以上持有逾十%股權,且需先取得金管會的大股東適格性審查之核准函。
金管會調查,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股逾十%金控共有七家,永豐金、元大金、富邦金、國泰金、日盛金、國票金與新光金;中信金、台新金、開發金與玉山金,未達持股逾十%,若情況未改變,就只能一般徵求。
金管會也祭出「專業董事應為自然人」之規定,以減少過去法人董事之弊病;資產規模上兆元的銀行或金控,若是董事會席次五席以下,至少要有三席專業董事,之後每增加三席要再多一席;同樣的,自然人董事也排除政府百分百持股者適用,另外若是金控旗下的銀行,也納入排除適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