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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檢逃逸最高重罰3萬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案」,未來駕駛人遇警察「拒檢逃逸」者,罰鍰將從三千元至六千元,提高為一萬元至三萬元,並吊扣駕照六個月。(資料照)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案」,未來駕駛人遇警察「拒檢逃逸」者,罰鍰將從三千元至六千元,提高為一萬元至三萬元,並吊扣駕照六個月。(資料照)

2018/05/09 06:00

〔記者鄭鴻達、鄭瑋奇、黃敦硯/台北報導〕駕駛人請注意,交通法規又有重要的變革!

立院三讀通過 累犯並吊扣駕照一年

警方追緝拒檢逃逸駕駛,經常上演驚險畫面,甚至導致重大傷亡,但現行法律對拒檢逃逸,最重僅裁罰六千元,遠低於拒絕酒測的九萬元;立法院昨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案」,未來駕駛人遇警察「拒檢逃逸」者,罰鍰將從三千元至六千元,提高為一萬元至三萬元,並吊扣駕照六個月;累犯除直接開罰三萬元,並吊扣駕照一年,以嚇阻拒檢逃逸歪風;警政署表示,有助於維護執勤員警與廣大用路人安全。

現行「道交條例」很多違規項目的罰款都萬元起跳,例如酒駕或毒駕,最重可罰九萬元;但警方攔查可疑車輛,駕駛拒不停車、逃逸,只能罰款三千到六千元,由於罰款太低,不少違法駕駛人為規避警方查緝,或逃避其所犯「道交條例」相對較高罰則,便鋌而走險加速逃逸或衝撞員警,致執法人員或民眾生命安全受威脅,近四年來每年拒檢案件都近萬件,警政署長陳家欽因此積極推動修法。

警署:有助執勤員警與用路人安全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條文規定,違反「道交條例」之汽車駕駛人,在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也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六個月;汽車駕駛人若在五年內拒檢逃逸二次以上,直接開罰三萬元罰鍰,並吊扣駕照一年。

交部擬推常用駕駛人制 逕行舉發也可記點

另,交通違規記點制度實施多年,但成效不彰,據統計,每年有逾百萬件的汽車違規記點,但實際上被記滿六點而吊扣駕照一個月,去年僅兩萬九千件,超速拍照等逕行舉發的交通違規無法記點是主因之一,因此交通部擬推出逕行舉發可記點新制,營業大客車預定七月先實施,小型車將學習國外,朝汽車所有人填寫「常用駕駛人」方向推動配套,未來若先生常開登記在太太名下的車,如違規不僅車主要受罰,駕駛也會被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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