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話題》林孟皇:大法庭法官 遴選程序應更嚴謹
2018/04/24 06:00
〔記者楊國文、黃捷/台北報導〕最高法院法官黃瑞華昨投書,主張大法庭法官應由立法院審查同意,或由具民主正當性的法官遴選委員會公開遴選產生;法界對此看法不一,有人同意遴選程序應更嚴謹,但也有人認為大法庭並非「太上法庭」,其拘束力僅限於個案,不必太過擔心。
難避論資排輩
高等法院法官林孟皇昨表示,對大法庭制度樂觀其成,但選任法官程序須非常小心,目前司法院版本忽略終審法院長期存在「論資排輩」的現象,在此文化尚未根除前,選出的大法庭法官絕對都是庭長,大法庭將成另一種形式的庭長會議,喪失改革本意。
林孟皇指出,他曾在司改國是會議中倡議把最高院法官的選任程序,改成由司法院長提出任命名額兩倍的人選,交給多元代表組成的遴選委員會遴選,再呈報總統任命,建議比照此方式,只要將遴選委員會的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改由立法院推舉立委以外之人擔任,就能使法官遴選委員會具備民主正當性,來負責大法庭法官遴選事宜。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林明昕則認為,大法庭制度是讓重大、矚目或具爭議性的案件,進入最高法院後仍能透過實質審理來決定,其拘束力僅限於個案,類似案件當然可引用該見解,但若不認同,還是可重組大法庭翻案,把大法庭講得好像「太上法庭」,「有點誤解、誇大了!」
楊雲驊:德日前例 設大法庭方向正確
政大法律系教授楊雲驊認為,德日都有類似大法庭制度,代表是正確方向,而司院擬由最高法院院長指定至少一位庭長,多少有點爭議,但任何制度都難免有缺點,相較於追求司法公正的遠大目標,其實是值得的,未來運作若有問題也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