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防重演「蔡董選管董」 教部增訂利益迴避條款

管中閔赴中兼職遭檢舉及回應

管中閔赴中兼職遭檢舉及回應

2018/04/19 06:00

草案明定大學校長候選人應揭露與遴委關係及兼職樣態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未揭露擔任台灣大獨董,台灣大副董蔡明興任校長遴選委員也未利益迴避,形成「蔡董選管董」的情況,引發台大教授多所質疑。教育部修正「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草案」,為避免遴選委員與校長候選人在商業上有重大利益往來,致影響遴選公正性,草案增訂「如遴委與候選人間具營利事業機構董監事關係,應解除遴委職務」,也增訂校長候選人應揭露與遴選委員間關係之範圍,及兼任職務應予揭露的樣態。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表示,法律不溯及既往,新修正的校長遴選辦法將自公布後實施。但教育部官員指出,台大校長遴選爭議中,管中閔未揭露擔任台灣大獨董、蔡明興未主動迴避,構成遴選程序的重大瑕疵,遴選結果應該無效,教育部已就法制面做出檢討改進,對台大校長遴選個案仍在釐清疑義中。

草案新增第七條重大規定,為明確規範候選人揭露與遴選委員間關係之範圍,期遴選過程在利益迴避原則下進行,明定候選人在報名表上應主動揭露之資訊,包括與遴委會委員如有任職學校(機構)內同一單位、兩年內發表論文或研究成果之共同作者、與候選人有共同執行中之研究計畫、三年內曾有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

草案第六條則對遴選委員利益迴避事項,增訂「具營利事業機構董監事關係」,考量校長候選人是利害關係人,為免影響遴委投票意向,多不願主動解除遴委職務,因此增訂遴選委員有權申請解除自己或其他委員職務,在自律規範下進行公正遴選。

如未誠實揭露 遴委會應重開會議決

草案也明定,如候選人未誠實揭露,在選前應列入遴選重要參考,即使已選出當選人報教育部聘任前,遴委會應重新開會議決是否影響校長當選資格,議決結果報教育部。

為對遴委會的職能做出更清楚的規範,增加「訂定校長遴選規範」、「校長遴選爭議之處理」,且增訂要求候選人資格及在參加遴選報名文件應主動揭露資訊,且應經學校行政初審及遴委會複審確認。

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未揭露擔任台灣大獨董,台灣大副董蔡明興任校長遴選委員也未利益迴避,形成「蔡董選管董」的情況。(資料照)

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未揭露擔任台灣大獨董,台灣大副董蔡明興任校長遴選委員也未利益迴避,形成「蔡董選管董」的情況。(資料照)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焦點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