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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話題》陳鴻斌案 爆法官隱匿公文

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改判案,監察院十六日已向司法院職務法庭提出八十五頁的再審狀,監委王美玉(右)、方萬富(左)昨日召開記者會提出六大事由、十三項疑點。(記者羅沛德攝)

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改判案,監察院十六日已向司法院職務法庭提出八十五頁的再審狀,監委王美玉(右)、方萬富(左)昨日召開記者會提出六大事由、十三項疑點。(記者羅沛德攝)

2018/04/18 06:00

〔記者吳政峰、施曉光/台北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涉嫌騷擾女助理,原被職務法庭判免職,再審後於婦女節改判罰薪俸一年,引起移送機關監察院不滿,十七日以「合議庭組成違法」為由提起再審;監委王美玉、方萬富另爆料案外案,指審判長林文舟未把陪席法官謝靜慧的簽呈交出,涉嫌隱匿公文,已另移送法辦。

未轉交陪席法官簽呈

根據「法官法」規定,公懲會委員長為職務法庭審判長,陳鴻斌案因行政作業關係,原由林文舟代理審判長,到了去年十二月,石木欽就任公懲會委員長後,林卻未把審判長一職交還石木欽,方萬富質疑他罔顧法官法。

方萬富指出,林文舟以「司法院職務法庭法庭配置及代理順序表」的「備考欄事由」擔任審判長,說法牽強;且謝靜慧審理時就發現此事,三月二日還特地寫簽呈請林文舟轉交石木欽,希望石能就此事,召集十二名職務法庭法官開會討論解決之道。

謝靜慧還把簽呈副本送交合議庭其他成員與石木欽,石因遲未收到轉交正本,三月五日便請林說明。林回應根據「法定法官原則」,審判中不宜任意更換法官,且其他成員也認為不用更換審判長,強調「合議庭組成合法」。

監院調查報告指出,職務法庭書記官長林玉苹曾就簽呈一事致電林文舟,林文舟承認確有收到謝的簽呈,但已與石木欽溝通過,無須核閱呈轉,且原簽已處理掉了。方萬富認為這已涉犯「刑法」第一八三條毀棄、損害、隱匿公文罪,最重可處五年徒刑,將移請法務部辦理。

林文舟否認涉嫌隱匿

王美玉除質疑判決結果是「性別歧視」,漠視助理與法官權力不對等,未詳加審酌被害人說詞,忽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意涵,還批評「有人吃了公文」,她義無反顧提起再審,強調本案凸顯司法系統的性平,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公親變事主的林文舟表示絕未「隱匿公文」,相關資料都已請司法院函轉監察院,謝的簽呈因被視為不同意見,所以被放在評議簿中,如真的被調查,他也沒意見,盼能藉此釐清事實真相。而上媒體解釋判決的受命法官陳志祥,日前也被司法院送交法評會評鑑。

監察院的再審聲請已於昨天送至司法院職務法庭,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樂觀其成」。

已婚的陳鴻斌趁老婆不在家,以「當天晚上free」約助理外出牽手散步,乘隙偷親女助理嘴角,並陸續發生騷擾行為,原被認定八項言行不檢,判免職並轉任司法事務官,薪水只剩三分之一;再審後改認定僅成立三項騷擾,改判回復法官身分,外界抨擊「法官相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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